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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立法必须尊重双银行体系
Lummis-Gillibrand 稳定币法案将州监管置于联邦控制之下,赋予华盛顿太多权力来决定哪些实体可以发行这些重要的数字资产。
来源:加图研究所文章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的双银行体系本身远未达到联邦制的完善程度,州和联邦对银行的管辖权在重要方面确实存在重叠;例如,作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或联邦储备系统成员的州特许银行面临额外的联邦监管。但这种联邦银行监管对稳定币发行人来说更没有意义,因为它们最终提供的是支付工具(旨在与美元保持 1:1 挂钩的代币),而不是银行服务。
监管虽然 Lummis-Gillibrand 稳定币法案在技术上允许州特许稳定币发行人,但它对它们施加了太多限制。最明显的限制是对发行稳定币的非存款性州信托公司(非银行实体)的限制,将它们的未偿还稳定币价值限制在 100 亿美元。
希望摆脱这些限制的州特许发行人必须注册为州或联邦存款机构(例如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和国家稳定币发行人。而国家稳定币发行人则需要获得美联储理事会(美联储委员会)的多数票才能运营。
但保持州特许身份也不会使发行人免受联邦许可和监督。
结果是美联储将有权决定哪些银行可以发行稳定币,以及排除非银行发行人与这些银行竞争。
对州特许稳定币发行人的此类拟议限制使它们受到二等待遇。例如,虽然该法案对州信托未偿还稳定币设定的 100 亿美元上限听起来似乎足够宽泛,但考虑到用户网络规模和代币流动性对成功的稳定币的重要性,这样的上限将使州信托发行人处于固有的劣势。
提供 包括 注释 纽约 怀俄明州 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