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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III 指定对大麻仍然过于严格
附表 III 指定未能完全协调授权某种形式的大麻商业市场的州的联邦和州法律。帖子附表 III 指定对大麻仍然过于严格首先出现在 Reason Foundation 上。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以下评论的一个版本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提交给美国缉毒局。
以下评论的一个版本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提交给美国缉毒局。我们赞扬乔·拜登总统要求缉毒局 (DEA) 于 2022 年 10 月 6 日启动大麻重新安排听证会。我们对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HHS) 随后进行的科学文献审查感到进一步高兴,该审查得出了一系列具有约束力的结论,即大麻已被接受用于医疗用途,并且与目前在《管制物质法》(CSA) 附表 II 中列出的其他物质相比,滥用的可能性较小。总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建议,美国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任何将物质定为违禁品的要求都不能取代《受控物质法》其他地方规定的管制程序。换句话说,DEA 拥有根据 21 U.S.C. 811(a) 至 (c) 中概述的标准确定大麻的适当管制的权力。HHS 建议将大麻移至附表 III,我们正在对 DEA 的监管听证会发表评论以考虑这一建议。
DEA 专门征求公众对重新管制可能产生的“独特经济影响”的意见,因为“大麻受到许多州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允许一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产业发展。”Reason Foundation 发表了大量关于将大麻移至附表 III 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的研究,并且具有独特的优势来为 DEA 的这一请求提供信息。
完整评论:附表 III 指定对大麻来说仍然过于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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