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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S 就保留学生评估工作发布进一步指导
<![CDATA[学生办公室 (OfS) 与一群行业代表合作,为大学和学院制定了新的指导方针,关于根据 OfS 条件 B4 和 B5 保留学生的评估工作。 ]]>
来源:Office for StudentsOfS 的注册条件要求大学和学院确保他们评估学生的方式是有效的,授予学生的资格是可信的。随条件附上的指导规定了大学和学院应如何保留学生评估工作的适当记录。OfS 欢迎该行业的反馈,要求提供有关如何解释 OfS 现有这些条件指导的更多信息。
为了确认这些反馈,OfS 成立了一个由行业代表组成的工作组,以借鉴该小组的建议为提供商制定补充指导。该小组包括来自英国大学、大学行政首长协会、Jisc 和学术注册委员会的代表。
补充指导强调机构有权自行判断保留工作,并提供了有关足以满足 OfS 监管目的的记录类型的进一步指导。它还提供了有关机构在确定和抽样适合其特定情况的评估记录以进行保留时应考虑的因素的信息。
这项新指南承认,有些形式的评估工作不适合保留。 例如,它确认大学和学院不需要存储大型艺术品,并解释了大学和学院如何保留此类和其他实际工作的记录。
学生办公室 (OfS) 质量副主任 Jean Arnold 表示:
“我们理解,保留五年记录的期望是新的,一些大学和学院担心这种方法的负担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