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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就航空公司向乘客退款作出裁决
今天早些时候,最高法院就航空公司拒绝向已预订机票但在封锁期间或之后无法飞行的乘客退款的问题作出了裁决。虽然判决相当详细,但大致规定如下:如果乘客或旅行社在封锁期间预订了机票……
来源:班加罗尔航空今天早上,最高法院就航空公司拒绝向已预订机票但在封锁期间或封锁后无法飞行的乘客退款的问题作出了裁决。虽然判决相当详细,但大致规定如下:
- 如果乘客或旅行社在封锁期间(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4 日)预订了封锁期间的旅行机票,并取消了预订,则必须退款。在任何时间段预订机票但旅行日期在 2020 年 5 月 24 日之后的乘客——向属于此类别的乘客退还票价应遵守《民航要求》(CAR)的规定。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航空公司应尽一切努力在即日起 15 天内将收取的金额退还给乘客。如果由于财务困难,任何航空公司无法这样做,他们应提供可转让的信用额度,金额等于收取的票价金额。此票面价值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6 月价值增加 0.5%,此后增加 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