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修正案主义与文本主义

我们真的应该看看成文宪法并想知道我们最高法院的冒险学说增加或减少了哪些内容吗?第四修正案后的学说与文本主义首先出现在美国企业研究所 - AEI 上。

来源:美国进取研究所信息

联邦党人协会最近举办了一场网络研讨会,我觉得这场研讨会很有趣,不仅仅是因为我是小组成员。对于第四修正案法律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我相信我知道法律的走向。我们应该也将会用第四修正案的文本来解释它。

网络研讨会

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奥林·克尔 (Orin Kerr) 对第四修正案方法论的现状进行了令人着迷但对我来说令人不安的辩护。来自卡托研究所的布伦特·斯科鲁普 (Brent Skorup) 担任主持人。观看整个内容或继续阅读以激发您的兴趣。

奥林·克尔 布伦特·斯科鲁普 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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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与诉讼律师同事就公平信用报告法案 (FCRA) 进行了一场奇怪且令人担忧的辩论。我相信《公平信用法案》优先于州法律的诉讼理由,因为该法规规定它确实如此(以令人烦恼的复杂术语)。

“FCRA 不会优先于州法律!”我的诉讼律师朋友们像诉讼律师一样自信地咆哮道。 “没有任何案例可以证明这一点!”

这场辩论很重要,因为我相信联邦先发制人会阻止行政监管的替代方案,而这些替代方案可能会更有效地收紧信用报告行业的做法。例如,针对那些散布虚假和贬损信息的人的诽谤行动可能比我们现在围绕信用报告的巴洛克式监管上层建筑做得更好。

替代方案

但争论显然已经发展到了另一个层面。当你有法规时,你真的需要判例法吗?我惊讶又困惑地发现人们相信该文本并不是真正的法律,直到法院认定它是法律。

文本应该可靠地说明法律是什么,这是有原因的:法律指导个人行为和安排自己的事务。如果人们无法阅读法律文本并知道其含义,那么这是一种奇怪的骗局,为寄生法律行业服务。这些是我几十年前为捍卫学生管理的法律评论而阐述的想法。

防御 首选文本主义 已写入 法院判决 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