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说

集中的公司所有权,尤其是在家族拥有的上市公司中,破坏了公司治理。它在上周发布的亚洲资本市场报告中说:“集中所有权……可能破坏公司治理。”经合组织将菲律宾的公司所有权集中在亚洲最高。 “平均[…]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
菲律宾明星/克里兹·约翰·罗莎莱斯

集中的公司所有权,尤其是在家族拥有的上市公司中,破坏了公司治理。

集中的公司所有权,尤其是在列出的家族拥有的 fi rms破坏了公司治理。

“集中所有权……可能破坏公司治理,”它在上周发布的亚洲资本市场报告中说。

经合组织将菲律宾的公司所有权集中在亚洲最高。

“在18个国家中,每个公司的三个最大股东的平均股权超过50%,”它说。

蒙古(75%),斯里兰卡(73%),印度尼西亚(71%)和菲律宾(63%)的所有权集中尤其较高。

“这些所有权结构经常模糊所有权和管理之间的界限,这可能会导致基于家庭关系或忠诚度而不是资格的继任者任命继任者,从而增加了领导能力差和弱势疏忽的风险,”它说。

经合组织表示,公司治理弱点和集中所有权结构继续使投资者对某些亚洲市场的信心权衡。

它说,这样的控制股东可以选择通过相关派对交易,资产转移或公司资源供个人或家庭使用的占用销售少数股东以牺牲少数股东的利益。

经合组织警告说,这可能会破坏外部投资者的价值,并削弱透明度,问责制和长期公司绩效。

“在东南亚的部分地区,包括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等司法管辖区,监管执行尤其受到限制,”它说。

经合组织认为有限的财务,人力和技术资源是限制公司治理框架执行的因素。

Aubrey Rose A. Inosan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