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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的有限
我在2009年写了关于极端主义战争的文章。这个想法是,最大程度的战争目标,例如全面吞并或无条件投降,提高了胜利,因为他们促使最大化的敌对努力。与更温和的目标相比,与更温和的目标相比,Ware是不必要的漫长而破坏性的。他们具有自卫的合法和合法权利,但是随后他们继续前进,充气并超越了这一权利,直至“永远的冲突”,据说所有的军事行动都被原始的犯罪所赋予了所有的永恒。那么,任何剩下的对赔偿赔偿赔偿的权利都是一项法律事件,不能证明暴力是合理的。审查这种永远的冲突:美国对伊朗大使馆危机以色列危机以色列与叙利亚人的冲突与叙利亚人,巴勒斯坦人,巴勒斯坦人,真主党朝鲜战争,有些人对朝鲜的侵害(有些人对朝鲜的攻击都没有侵害) 1991 - 2003年想提高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阐明了这一点,但是后者的意图很难实现。我根本看不到任何权利的开放性
来源:防卫与自由。
我在2009年写了关于极端主义战争的文章。这个想法是,最大程度的战争目标,例如全面吞并或无条件投降,使胜利的标准提高了胜利,因为它们引起了极大的敌对努力。效果是,与更温和的目标相比,商品是不必要的且具有破坏性的。
我在2009年写了有关极端主义战争的文章现在我想指出类似的东西:
一些国家因受到攻击而变得极端主义。他们拥有自卫的合法和合法权利,但是随后他们继续前进,膨胀并超越了这一权利,直到“永远的冲突”,据说这是所有永恒的军事行动都被原始罪行所赋予的。
我强烈认为,当敌对行动停止(包括攻击者被提升的封锁和职业)时,自卫权结束,并且只有在发生新的侵略性时续约。任何剩余的赔偿损害赔偿权的权利都是没有证明暴力合理的法律事件。
这种永远的冲突的例子:
- 美国对伊朗大使馆危机以色列与叙利亚人,巴勒斯坦人,真主党的危机冲突
我想提高对问题的认识,并为此提供了一些启示,但是后者的意图很难实现。我根本看不到这样的开放责任的理由。
s odefence_and_freedom@gmx.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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