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力量”佳能

一种众所周知的“私人胁迫”类型是模糊但不祥的“经济力量”。这种“权力”的最喜欢的插图是从他的工作中解雇了一名工人。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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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的胁迫”:经济力量

对自由主义立场的一个非常普遍的批评如下:当然,我们不喜欢暴力,自由主义者在强调其危险方面做出了有用的服务。但是您非常简单,因为您忽略了社会中行使的其他重要形式的强制性形式,即私有的强制力量,除了国家或罪犯所施加的暴力。政府应准备好运用其胁迫来检查或抵消这种私人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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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将强制概念限制在使用暴力的概念中,这似乎很难消除。这种狭窄将具有严格限制警察的合法暴力和司法机构的范围的进一步优点:打击暴力。但是我们可以进一步走,因为我们可以表明更广泛的胁迫概念中的固有矛盾。

暴力

一种众所周知的“私人胁迫”类型是模糊但不祥的“经济力量”。这种“权力”挥舞的最喜欢的插图是从他的工作中解雇了一名工人,尤其是由一家大型公司解雇。这不像对工人财产的“暴力胁迫那么糟糕”吗?这不是工人抢劫的另一种微妙形式,因为如果雇主没有挥舞他的“经济权力”,他将被剥夺了他会收到的钱吗?

拒绝继续进行 出售 强制

“经济力量”只是自由的权利,拒绝交换。每个人都有这种力量。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权利拒绝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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