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仇恨”定为犯罪的愚蠢行为

英国、欧洲和美国法律中另一个令人沮丧的趋势是将当局所谓的“仇恨言论”定为犯罪。然而,很多被认为是此类“言论”的东西在最坏的情况下也只是无害的,而且从历史上看,它们一直受到保护。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当1000多名抗议者在英国被捕并因各种罪行而被判入狱,包括“暴力障碍”并激发种族仇恨,许多人感到震惊。最令人震惊的是,尽管没有在现场出现社交媒体上发布社交媒体评论的人,但没有证据表明任何参加暴动的人都读过他们的任何评论。

在维持个人自由价值的社会中,刑法的唯一目的应该是限制和惩罚那些对其他人或其财产施加侵略行为的人。刑法不应被用来防止人们“讨厌”他人或迫使他们彼此“相爱”。纽约州长凯西·霍克尔(Kathy Hochul)在宣布宣布另一批法律“扩大有资格被起诉为仇恨犯罪的指控名单”时说:“在这些挑战的时期,我们将继续互相露面。我们清楚地表明:爱将永远在纽约拥有最后一句话。”为此,她提出了“立法,以大大扩大仇恨犯罪起诉的资格”。

试图在社会上不同的种族或宗教团体之间促进爱情,例如,指控人们在抗议移民时煽动“仇恨”,误解了刑法的作用。对公共秩序的威胁需要违反他人的人或财产(如暴力骚乱中),而不仅仅是对他人的“仇恨”展览。然而,越来越多的公共秩序犯罪与仇恨言论或仇恨犯罪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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