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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和排除权
如果业主或在业主授权下行事的人使用武力将入侵者赶出房屋,业主对入侵者使用武力是否赋予入侵者“自卫”的权利?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近日,随着德克萨斯州田径运动会上一起可怕凶杀案的审判展开,公众对“自卫”的含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虽然该案的自卫角度有很多不同的方面,但一个值得更详细考虑的关键问题是业主有权将任何人排除在其房屋之外。这篇简短文章的目的不是讨论案件本身,而是阐明排除权的性质和范围,并说明为什么财产所有者或在所有者权力下行事的人拥有排除任何人并使用武力的绝对权利。
据一直在法庭报道审判的《每日邮报》记者玛丽安·马丁内斯报道,辩方辩称,“奥斯汀·梅特卡夫没有合法权利使用武力将卡梅洛·安东尼逐出帐篷。他有权要求他离开,但他没有任何使用武力的合法权利。”本案中使用的“武力”是推,卡梅洛·安东尼将其描述为“他把手放在我身上”。辩方辩称,梅特卡夫“没有合法权利把手放在卡梅洛身上”,并且“卡梅洛有绝对权利为自己辩护”。
问题是,如果业主或在业主授权下行事的人使用武力将入侵者赶出房屋,业主对入侵者使用武力是否赋予入侵者“自卫”的权利?入侵者是否可以对主人使用致命武力并声称这样做是出于自卫?
正如我之前所讨论的,从罗斯巴德的角度来看,自卫是自我所有权固有的自然权利。在实际情况中,该权利的界限由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在本案中为德克萨斯州法律)以及案件事实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