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或原文请订阅后点击阅览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财政分权:前进之路
无
来源:洛伊国际政策研究所信息随着 1995 年《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组织法》(OLPLLG) 的出台,财政职能变得更加集中,该法废除了 1977 年的 OLPG。新法律引入了第三级政府——地方政府 (LLG)——并于 2013 年进行修订,增加了另一级政府,称为地区发展局 (DDA)。尽管各省保留了从中央政府获得拨款的机会,但销售税等大额收入来源的征收被纳入中央政府,并且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地方财政安排总体上趋向于地区和联邦安排的混合。
对中央政府的严重依赖意味着国家补助金扩大到包括省级和地方级行政管理、省级基础设施发展、地方政府和乡村服务、城镇服务、省级和地方级人员配备,以及相当于该省出口额的补助金(占该省出口值的 5%)。地方政府和村庄的补助金以及城镇和城市服务补助金是根据人口分配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地方拨款变化不定,而且发放速度太慢,阻碍了服务的提供。到2006年,国家研究院观察到,大多数省份和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在“规模、财务或职能”方面存在不足,认为下放到这些级别的职能过于分散,无法适当提供服务。
截至 2023 年,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地方政府已扩大到包括 22 个省级政府、96 个地区当局和 333 个地方政府。不幸的是,事实证明,并不是越多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