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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C No. 55-2026:每份纳税申报表都讲述一个故事
不以貌取人确实是一个被过度使用的建议,但它的智慧经久不衰。读者会知道,一本书的本质并不在封面上。贯穿其页面的细节使故事变得栩栩如生。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税务合规。这是支持细节 [...]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不以貌取人确实是一个被过度使用的建议,但它的智慧经久不衰。读者会知道,一本书的本质并不在封面上。贯穿其页面的细节使故事变得栩栩如生。
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税务合规。正是支持细节为最终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内容提供了意义和可信度。
在这种背景下,收入备忘录通告 (RMC) 第 55-2026 号及时提醒我们,支持细节,特别是字母表的提交,仍然是故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RMC 编号概述55-2026 5 月 26 日,国税局 (BIR) 发布了 RMC No. 55-2026,重申扣缴义务人有义务在以下到期日或之前向 BIR 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已扣缴税款的雇员/收款人名单(按字母顺序排列):
下个月的第 10 天
BIR 表格 1600-PT
BIR 表格 1600-VT
应税季度结束后下个月的最后一天
BIR 表格 1601EQ
BIR 表格 1601FQ
BIR 表格 1603Q
次年 1 月 31 日
BIR 表格 1604C
BIR 表格 1604F
次年 3 月 1 日
BIR 表格 1604E
总之,提交字母表的截止日期与上述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相同。
预扣税代理人的定义 经修订的税法将“预扣税代理人”定义为对收入支付有控制权并需要预扣税款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多项规定同样确定了被视为扣缴义务人的实体,包括随后经 RR 第 5-2025 号修订的《税务条例》(RR) 第 16-2023 号。根据这些规定,电子市场运营商和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被视为扣缴义务人,需要向卖家或商户通过其平台或设施交易商品或服务,扣缴并向国税局缴纳总汇款额的二分之一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