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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C No. 59-2026:谁被困在网中?
数字经济持续挑战传统税收理念。如今,公司可以在没有实体存在的情况下跨司法管辖区提供商品和服务,从而促使世界各地的税务机关调整其规则。上个月,国税局 (BIR) 发布了第 59-2026 号收入备忘录通知 (RMC),以澄清第 3-2025 号收入条例 (RR),即更为人所知的 [...]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数字经济持续挑战传统税收理念。如今,公司可以在没有实体存在的情况下跨司法管辖区提供商品和服务,从而促使世界各地的税务机关调整其规则。
上个月,国税局 (BIR) 发布了第 59-2026 号收入备忘录通知 (RMC),以澄清第 3-2025 号收入条例 (RR),即数字服务增值税 (VAT) 实施规则。 RMC 解决涉及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 (NRDSP)、企业对企业交易、成本分摊安排和数字广告的几个实际问题。
在各种澄清中,有两项澄清因其潜在影响而引人注目:(1) 涉及跨国集团的跨境成本分摊安排的增值税处理,以及 (2) 菲律宾纳税人消费的数字广告服务。这些更新表明国税局越来越关注商业现实,尽管它似乎扩大了可能需要缴纳数字服务增值税的实体范围。
成本分摊和数字服务交易 成本分摊安排在跨国集团中很常见。云平台、企业资源规划系统和其他技术通常是集中采购的,随后成本在附属公司之间分配,包括菲律宾的附属公司(通常没有加价)。
RMC No. 59-2026 重申,如果菲律宾实体最终消费数字服务,则该安排仍可能属于数字服务增值税框架范围内,即使付款是根据成本分摊安排通过外国附属机构进行的。菲律宾实体仍然负责根据反向收费机制核算和汇缴增值税。
虽然这一澄清可能并不令人意外,但 RMC 关于谁可以被视为 NRDSP 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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