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员将主权财富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的费用上限控制在 2%

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主权财富基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

来源:商业日报 _经济

计划中的主权财富基金(SWF)向外部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所支付的费用上限为2%,以确保资金的审慎使用。

国民议会财政和国家规划委员会还修订了《2026 年主权财富基金法案》第三附表,要求披露为保护基金而向投资基金经理和任何其他服务提供商支付的所有费用的详细信息。

“支付给投资基金经理的年度管理费不得超过合格工具投资的百分之二,并应在任命书中具体规定,”委员会主席库里亚·基马尼(Kuria Kimani)在提出对该法案的修正案时表示。

“修正案旨在规定向投资基金管理人支付的金额上限为合格工具投资的 2%。这是为了确保审慎使用资金。”

Kimani 先生在众议院委员会审查该法案期间提出了修改建议,议员们逐条审查拟议的法律并做出修改。

政府草拟的条例草案并没有订明应付给投资基金经理的年度管理费。

法案最初版本规定,“应在任命书中明确规定向投资基金管理人支付的年度管理费”。

国会议员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批准了《2026 年主权财富基金法案》及其修正案,目前正在等待威廉·鲁托总统批准成为法律。

该法案设立了三个组成部分:用于缓冲微观经济冲击的稳定基金、为国家基础设施发展项目提供资金的战略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以及为子孙后代保存财富的子孙后代基金。

任何做出此类投资决定的官员如果导致损失,都将被要求偿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