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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机构在 PPP 交易中获得更大发言权
这一变化预计将赋予订约当局在选择承接 PPP 项目的公司方面更大的自主权,而国家财政部 PPP 理事会的作用主要限于项目构思阶段。
来源:商业日报 _经济如果议会批准将国家财政部 PPP 理事会与审查和批准招标评估报告脱钩的新提案,各部委、国务院和半国营机构将在选择公私合作 (PPP) 项目公司方面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订约当局已经承担了大部分 PPP 招标过程,将有权根据《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PPP) 法》拟议修正案挑选中标者。
这一变化预计将赋予订约当局在选择承接 PPP 项目的公司方面更大的自主权,而国家财政部 PPP 理事会的作用主要限于项目构思阶段。
当订约当局向 PPP 理事会提交项目和财务风险评估报告时,也不需要获得 PPP 理事会的批准。
国家财政部提交的《2026 年公私合作(修订)法案》的部分内容写道:“该法案第 5 条提议修订主法第 19 条,规定公私合作理事会不负责审查订约当局准备的投标评估报告。”
“该法案第 14 条提议修订主法第 58 条,以澄清订约当局向董事会提交项目和财务风险评估报告时不需要董事会的批准。”
《PPP 法》的进一步修订将取消在允许直接采购之前必须从有限数量的私人方提供工程或服务的要求,从而为订约当局的直接采购提供更多空间。
在对 PPP 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修正案还要求订约当局咨询该局的意见,而不是接受该局的指示。
与此同时,财政部 PPP 理事会是 PPP 项目实施的牵头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