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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系统损失增值税收费达到 ERC 水平的提案
能源监管委员会 (ERC) 提议取消向消费者收取的电力损失中 12% 的增值税 (VAT),以降低成本,预计将节省 60 亿比索。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作者:Sheldeen Joy Talavera,记者
能源监管委员会 (ERC) 提议取消向消费者收取的电力损失中 12% 的增值税 (VAT),以降低成本,预计将节省 60 亿比索。
在一项决议草案中,ERC 希望将系统损耗费用从发电公司 (gencos)、配电公司和电网运营商的总收入中排除。
监管机构希望将允许上限内的系统损失费用确定为政府规定的无需缴纳增值税的费用。
“将允许的系统损失费从发电公司和 NGCP(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的增值税基础中排除,将直接降低向消费者收取的电力成本,”监管机构表示。
系统损耗是指输送到配电系统的电能与输送到最终用户的电能之间的差值。电力损失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1997 年《国家国内收入法》授权对系统损失征收增值税,该法于 2005 年通过改革后的增值税法进行了修订。
对发电、输电和配电公司销售电力征收 12% 的增值税。
总统小费迪南德·R·马科斯 (Ferdinand R. Marcos, Jr.) 呼吁取消系统损失费及其相应的增值税,以减轻消费者的负担。
“在从未交付给消费者的电力费用之上征收增值税,从根本上违背了增值税作为对实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价值征税的性质,”ERC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Francis Saturnino C. Juan 表示。
ERC 援引美国国税局 (BIR) 向众议院提交的立场文件表示,系统损失费可被视为“发电、传输和配电过程中的附带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