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或原文请订阅后点击阅览
人临终时的自主权
自由社会承认个人对自己的身体有主权,只要他们不侵犯他人的权利。这一原则必然包含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以及在此过程中寻求医疗帮助的自由。
来源:加图研究所文章伊利诺伊州法律和纽约州待定法律都要求患者自行用药。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医疗保健提供者在道德上感到不舒服,就不能强迫他们开药。
在 MAID 中,医生开出致命药物,患者可以选择自行服用。相比之下,安乐死则需要临床医生使用致命药物。另外,患者可能同意撤回或暂缓维持生命的治疗,从而导致因潜在疾病而死亡。
伊利诺伊州的新法律与其他州颁布的法律非常相似。美国法律均不允许预先指示在未来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启用 MAID。例如,目前没有州法律允许患有进行性痴呆症的个人提前授权安乐死,一旦痴呆症变得严重,就可以进行安乐死,以使亲人免受护理负担和费用。然而,患有严重痴呆症的患者无论如何都无法遵循医生的指示。
自由社会承认个人对自己的身体有主权,只要他们不侵犯他人的权利。这一原则必然包含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以及在此过程中寻求医疗帮助的自由。当患者充分知情并给予自愿、充分的同意时,国家就没有合法作用来阻止医生遵守该决定。
比利时、加拿大、哥伦比亚、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和西班牙等国家允许以包括临床医生实施的安乐死、患者自行实施或两者兼有的形式对死亡提供医疗救助,反映了对成人自主权的更广泛尊重。在这个国家,各国应该考虑这些经历揭示了在生命终结时尊重自主权的哪些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