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Feynman On Knowing Versus Understanding

“哲学……有时称为对法律的理解……是一个人掌握法律的一种方式……快速猜测后果。”

来源:TeachThought

理查德·费曼谈认识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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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费曼是谁?

理查德·费曼 (Richard Feynman),出生于 1918 年,是一位理论物理学家,他在量子力学方面的工作为他赢得了 1965 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据 Nobelprize.org 报道,费曼获得了学士学位。 1939 年在麻省理工学院学习,并在普林斯顿大学学习,并于 1942 年获得博士学位。“他曾担任普林斯顿大学的研究助理(1940-1941 年)、康奈尔大学的理论物理学教授(1945-1950 年)、客座教授,此后被任命为加州理工学院的理论物理学教授(1950-1959 年)”。

费曼的传奇智慧——经常与艾萨克·牛顿和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一起被提及——超越了科学的理论和实践。费曼还因其以清晰和幽默的方式解释复杂概念的能力而闻名。他的创新教学方法以智慧和对基本原理的深刻理解为特点,激励着全球的教育工作者。费曼的遗产强调了好奇心、想象力和批判性思维的重要性。

以下是 1955 年在纽约市国家科学教师协会会议上发表的题为“科学的价值”的演讲的摘录。

另请参阅什么是费曼技术?

“牛顿关于空间和时间的想法与实验非常吻合,但是为了获得水星轨道的正确运动(这是一个非常小的差异),所需的理论特征的差异是巨大的。因为牛顿定律是如此简单、如此完美,而且产生了确定的结果。为了得到会产生稍微不同结果的东西,它必须完全不同。在制定新法律时,你不能对完美的事物做出不完美的事情;你必须有另一个完美的东西。所以牛顿和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在哲学思想上的差异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