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原则仍然重要

特朗普政府推动放弃对其合作伙伴的非歧视待遇是总统最糟糕的贸易政策。

来源:加图研究所文章

在某种程度上,对最惠国原则的反对可能是基于对其本质的误解,尤其是许多政客和媒体的误解。事实上,“最惠国待遇”一词具有误导性——国会因此在1998年开始将该原则称为“正常贸易关系”,后来又称为“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因为该规则并没有为某些国家的产品提供更好的贸易待遇,而是要求对所有类似进口产品给予平等待遇。如果给予一国产品关税削减或其他贸易优惠,则必须立即无条件给予所有其他国家的产品。这一义务被载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第一条,这项 1947 年的国际协定现在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具有约束力,并支撑着多边贸易体系。由此带来的平等市场准入可以使贸易和全球利益成倍增加。

目前,世贸组织有 166 个国家加入,约占全球贸易的 98%。最惠国待遇使所有成员的任何单一贸易优惠的利益成倍增加,从而极大地促进特定产品的贸易。几十年来,一系列适用最惠国待遇的全球贸易协定不断证明了这种方法的价值,提高了美国和世界各地的生活水平和繁荣。

特朗普政府认为最惠国待遇过于严格,并坚持认为美国必须自由选择哪些国家获得更多市场准入,而这往往是出于与贸易无关的原因。然而最惠国待遇从来都不是绝对的。出于健康、安全和环境原因存在例外情况;为了国家安全;自由贸易协定;为较贫穷国家提供贸易优惠;并打击倾销和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最惠国待遇不是一个合法的链条。问题在于,总统出于完全任意的原因寻求违反这一原则的自由,正如他经常所做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