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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美国协议:一项并非“互惠”的贸易协议
2026 年印尼-美国《互惠贸易协定》中,“印度尼西亚应”一词出现了 200 多次。 “美国应当”只出现了九个。根据国际法,该协议可能不成立。
来源:《外交家》_经济印度尼西亚和美国于2026年2月签署的互惠贸易协定(ART)引发了法律学者、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广泛争论。
在国际条约法中,有两个原则始终处于紧张状态:pacta sunt servanda,意思是协议必须得到遵守;rebus sic stantibus,意思是条约只有在创建条约的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ART 是这两个原则相冲突的例子。
协议标题中的“互惠”一词是一个外交标签,其隐藏的内容比它所解释的要多。“印度尼西亚应”一词在 45 页中出现了 200 多次,而“美国应”仅出现了 9 次。这种 22 比 1 的比例反映了写入有约束力义务的内在权力不平衡。
印度尼西亚同意取消 99% 的美国商品关税,购买价值 33-380 亿美元的能源、农产品和商用飞机,并放弃对其数字法规的控制,包括取消对美国数字服务公司的税收和电子传输关税。
美国对印尼出口产品征收 19% 的关税。第二天早上,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 IEEPA 关税制度,结果证明这一税率高于适用于所有其他国家的 10-15% 标准。印度尼西亚进行了数月的谈判,以获得比无所作为更糟糕的结果。
ART 包含三个领域的法律缺陷。每一个因素都足以证明重新谈判的合理性,而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难以驳斥的强有力论据。
第三,该协议迫使印度尼西亚的法律体系发生巨大变化。一位经济学家计算出,要完全遵守ART规定,印度尼西亚需要制定26项新法规并修订91项现有法规,总共117项法律文书。这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