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IC 就印度广告公司向外国客户提供广告服务的供应地点发布澄清

CBIC 澄清了为外国客户提供服务的印度广告公司的税收问题,确保服务符合出口条件,不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来源:None

中央税收与习俗委员会(CBIC)周四阐明了与印度广告公司提供给外国客户的广告服务的不同税收有关的问题。这是基于GST理事会在9月9日会议上达成的建议。

第一个问题与是否可以将广告公司视为外国客户与媒体所有者之间的“中介”有关。 CBIC表示,广告公司不符合“中介”的标准,因为它参与了广告服务的主要供应,包括媒体空间转售,以本金到主要的基础向外国客户。

第二个问题是印度外国客户的代表还是印度广告的目标受众可以被视为广告公司提供的服务的“接收者”。循环澄清说,在这种情况下,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的接收者是外国客户,而不是印度的外国客户或广告目标受众的印度代表。

第三个问题是,根据IGST法案,广告公司向外国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是否可以视为基于绩效的服务。为此,通函的响应为负。此外,由于在这种情况下的广告服务的获取者是外国客户,他位于印度以外的外国客户,上述服务的供应地似乎是上述外国客户的所在地,即印度以外的地方,并且可以认为该服务被认为是出口服务的地方。”

“朝正确的方向”

“循环说明此类服务应符合服务出口的资格。该澄清重申了法律中已经提供的内容,它应该有助于解决政府部门正在提出此类指控的案件,”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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