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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aked Capitalism》

伊夫在这里。我发现很难知道从哪里开始这项气候诉讼裁决和基本法律。对企业实施严格的污染披露标准似乎非常大胆。据称,公众在这方面获得了胜利,因为法国法院决定将气候变化排放报告的范围从公司本身扩大到其客户。

事实上,这整个方法几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糟糕的方法。这是法国政府的失职。他们将问题提交给法院,这最多只能导致偶尔成功的诉讼和对气候滥用者的罚款。相反,立法机关需要制定并通过严格的法律,根据对公众造成伤害的性质,要么完全禁止活动,要么征税。然后行政部门强制执行。在适当的气候损害应对制度中,法院的唯一场所是因未能执行或有争议的执行过度而提起诉讼。

何时征税或禁止是更合适的方法已不是什么秘密。我们将再次摘录时任英格兰银行金融稳定执行董事安迪·霍尔丹 (Andy Haldane) 的经典论文《千亿美元问题》中的一段内容:

税收与禁止的问题在公共选择经济学中反复出现。几个世纪以来,它一直是关于使用配额与补贴的国际贸易辩论的核心。在本世纪,它已成为有关减少碳排放的适当政策辩论的核心。

在做出这些选择时,经济学家经常借鉴 20 世纪 70 年代初马丁·韦茨曼 (Martin Weitzman) 的经典公共物品框架。13 在这个框架下,通过将污染控制的边际社会效益与污染控制的边际社会效益等同起来,找到最优的污染控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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