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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废水:理事会通过了更有效的处理新规则
理事会正式通过了修订后的城市废水处理指令。 它解决了更多的污染物并覆盖了更多的人口地区。
来源:欧洲联盟理事会新闻今天,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了一项关于城市废水处理的欧盟修订指令。修订后的指令将范围扩大到较小的城市群,涵盖了更多的污染物,包括微污染物,并有助于实现能源中和。
新规则是欧盟零污染行动计划下的关键成果之一。
涵盖的城市群更多,污染物更多
根据修订后的指令,成员国必须根据欧盟最低标准(而不是之前规则中设定的 2,000 人口当量的阈值)收集和处理所有超过 1,000 人口当量的城市群的废水(这是计算城市废水污染的衡量标准)。
为了更好地解决污染问题,防止未经处理的城市废水排入环境,到 2035 年,所有人口当量在 1,000 至 2,000 之间的城市群都需要配备收集系统,所有生活污水源都需要接入这些系统。
对于这样的城市群,到 2035 年,成员国必须从城市废水中去除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二级处理),然后才能将其排入环境。收集系统覆盖率很低的成员国将适用豁免,因此需要大量投资。最近加入欧盟并已为实施现行指令进行大量投资的成员国(即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克罗地亚)也可以从豁免中受益。
到 2035 年 可生物降解有机物到 2039 年,处理 15 万人口当量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去除氮和磷(三级处理)。对于这些城市污水处理厂,到 2045 年,成员国将必须采用额外的处理方法去除微污染物,即四级处理。
到 2039 年 到 204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