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怀俄明州的堕胎禁令违宪

该裁决发现,两项州法律——一项禁止使用堕胎药,另一项禁止所有形式的堕胎——违反了该州宪法规定的“做出医疗保健决定的基本权利”。

来源:科学 | 纽约时报

怀俄明州一名法官周一裁定,两项州堕胎禁令(包括第一部明确禁止使用堕胎药的州法律)违反了怀俄明州宪法,无法执行。

第一条州法律

提顿县地方法院法官梅丽莎·欧文斯 (Melissa Owens) 在裁决中写道,禁止药物堕胎和禁止所有堕胎方法的更广泛禁令“妨碍了整个人群(孕妇)做出医疗保健决定的基本权利。”

她补充说:“堕胎法规暂停了妇女在整个怀孕期间做出自己的医疗保健决定的权利,这对于保护人民的健康和总体福利而言是不合理或不必要的。”

法官欧文斯在法庭审理期间暂时停止了去年通过的两项堕胎禁令的执行。她周一的裁决永久阻止了这些法律的实施,尽管该州预计将提出上诉。周一晚上,记者试图联系州检察长办公室和州长办公室,但未果。

一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阻止禁令,其中包括怀俄明州的两名堕胎提供者;一名经常治疗高危妊娠的妇产科医生;一名急诊室护士;一个为堕胎患者提供资金的基金;以及一名妇女,她表示,根据犹太教,如果孕妇的身心健康或生命受到危险,她就有权堕胎。

怀俄明州宪法修正案于 2012 年获得该州绝大多数选民的批准,该修正案保障成年人有权自行做出医疗保健决定。

去年在法庭上,怀俄明州特别助理检察长杰伊·杰德 (Jay Jerde) 代表该州辩称,尽管医生和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参与堕胎,但在许多情况下,堕胎并不属于“医疗保健”,因为“它不是从疼痛、身体疾病或病痛中恢复妇女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