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权行动和择优并不相容

尽管最高法院据称禁止大学录取中的平权行动,但联邦法律仍然要求在种族、性别和其他特征方面做出某些结果。联邦当局仍然希望平权行动能从后门引入。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平权行动的支持者经常声称,考虑种族或性别与择优录取是相容的。随着美国最高法院禁止大学录取中的平权行动,以及多个州禁止多样性、公平性和包容性计划,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是否仍然可以允许将种族或性别“多样性”作为择优录取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基于身份的多样性的支持者坚持认为,他们只考虑身份以增加决策背景,多样性有助于他们做出择优录取,而不是反对择优录取。例如,Heterodox Academy 发表的一篇文章认为:

认为
...多样性和包容性远没有破坏择优录取,高等教育机构在招聘和晋升决策中才变得明显“择优录取”,因为申请人群体变得越来越多样化。

...多样性和包容性远没有破坏精英管理,高等教育机构在招聘和晋升决策中只是随着申请者群体变得越来越多样化而变得明显“精英化”。

多样性与优点相容的这一观念解释了最高法院批准平权行动作为合理目标的历史。最高法院在“公平录取学生诉哈佛大学案”中推翻了这一先例,该案涉及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计划是否合宪。他们的平权行动计划因违反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而被驳回。然而,这一决定似乎对录取过程没有太大影响。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 Sonja B. Starr 在《纽约时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

纽约时报 观察

绕过第十四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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