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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定义和分类 – 新报告
自 1930 年以来,FBI 一直担任已知刑事犯罪数据的中央协调员,根据统一犯罪报告 (UCR) 计划合并来自约 18,000 个地方执法机构的报告。
来源:美国国家学院信息自 1930 年以来,FBI 一直担任已知犯罪数据的中央协调者,根据统一犯罪报告 (UCR) 计划整合大约 18,000 个地方执法机构的报告。 自 1970 年代初以来,司法统计局的国家犯罪受害调查 (NCVS) 一直使用个人访谈从受害者的角度看待犯罪并估计总犯罪水平——包括那些警方不知道或未报告的犯罪。尽管 UCR 和 NCVS 在该领域占有重要地位,但法律或法规均未将其指定为国家犯罪的“官方”衡量标准,至少部分原因是它们作为衡量工具都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局限性。
美国国家科学、工程和医学院的一份新的中期报告得出结论,当前美国犯罪统计系统中的定义和概念主要来自法定语言的分类,而这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依赖法定语言既不灵活也不全面,而且过分关注有限的输入来源。 随着犯罪不断发展并呈现不同形态,需要一个能够定期修订的广泛犯罪分类框架。
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本研究的最终报告将重点关注基于建议的犯罪分类收集数据的最佳概念方法,以及如何实际有效地进行犯罪数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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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告“现代化犯罪统计,报告 1:定义和分类犯罪”可立即发布。 如需获取副本或安排采访,记者应联系新闻和公共信息办公室;电话 202-334-2138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ews@nas.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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