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itary v. civilian court jurisdiction in Indonesia
2025 年 11 月/12 月《国际管理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中的这篇文章讨论了印度尼西亚民事和军事法院系统之间因军事人员所犯罪行而产生的紧张关系。摘录:《国民军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国民军士兵如果犯有违反军法的行为,将受到军事司法的制裁,而对于一般犯罪,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决议。该规范强调,并非所有士兵的行为都属于军事管辖范围,因此区别取决于所犯罪行的类型。在实践中,普通法院对印尼军队士兵犯下的一般罪行的绝对管辖权尚未得到充分落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 1997 年第 31 号法尚未修订,仍然赋予军事法院广泛的管辖权。这种规范冲突产生了二元论,这对士兵犯下一般罪行时确定适当法院的困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