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nes And Robinson On Supposed Self-Regulating Markets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 1926 年写道:“让我们从根本上澄清自由放任主义不时建立的形而上学或一般原则。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拥有规定的‘自然自由’是不正确的。没有‘契约’赋予拥有者或获得者永久的权利。世界不是由上而下管理的,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它也不是由下而上管理的,以至于它们在实践中一致。从《经济学原理》中得出的开明的个人利益总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个人利益通常是开明的,这也不是事实;更常见的是,个人单独行动以促进自己的目的,他们太无知或太软弱,甚至无法实现这些目的。经验并不表明,当个人组成一个社会单位时,他们总是比单独行动时更不清醒。因此,我们不能立足于抽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