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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年 9 月 20 日,《核安全公约》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维也纳总部开放供签署。巴西于 1994 年 9 月签署了该公约,并于 1997 年 3 月 4 日向保存人交存了批准书。该公约的目标是实现并维持全世界的高水平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的义务之一是定期编写国家报告,描述国家核计划、根据公约定义所涉及的核设施以及为实现公约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巴西定期提交国家报告,该报告由巴西各核安全相关组织的代表组成的小组编写。由于 2011 年福岛核事故的影响,巴西于 2012 年提交了一份特别国家报告,并在 2014 年提交的第六份国家报告中更新了特别报告,其中涉及从福岛事故中吸取的教训。此后,与福岛事件有关的信息成为国家报告的一部分。第七次国家报告包括 2013/2015 年期间的相关信息,是第六次国家报告关于《核安全公约》条款的更新。根据第六次审议会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