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关于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和学术诚信的决议鉴于第 5 条第 41301 款和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法律意见 07-12 和 95-31 号通过概述学术和职业道德及纪律处分来促进学术诚信并旨在阻止学术不诚实行为;鉴于教育法典 76224(a) 规定,在没有错误、欺诈、恶意或不称职的情况下,教师对成绩确定拥有最终决定权;鉴于人工智能 (AI) 进步神速,OpenAI 的 ChatGPT、人工智能驱动的 Bing 和谷歌的 Bard 等生成技术已经创造出强大的工具,学生可以借此对非个人努力的查询生成强有力的答案,并可能导致与学术诚信有关的潜在问题和道德困境;鉴于,众多学术部门和项目已经认识到生成式 AI 工具的变革潜力,并积极引导学生负责任且合乎道德地使用这些工具;鉴于,与此相反,有些学术部门和项目主张彻底禁止生成式 AI 工具,并对其对学术诚信和教育过程的潜在影响表示担忧;鉴于,塞里托斯学院缺乏专门针对和规范生成式 AI 工具使用的全面政策;鉴于,学生未经授权和不当使用生成式 AI 工具的现象日益普遍。塞里托斯学院教务委员会确认,接受或拒绝集成生成式 AI 工具的决定仍由个别教师自行决定。进一步决议:参议院要求将以下不诚实行为的例子纳入学区的官方学术诚信/不诚实政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