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名称应在审查,信件和其他与提交相关的CVM生成的文件中始终显示。只要第一次提及产品,并且清楚地定义了缩写,就可以在审查中使用专有名称的缩写形式(没有商标或注册商标符号)。与批准包相关的文件(例如,备忘录建议批准(MRA),信息自由(FOI)摘要,绿色书籍和动物药物(GBAAD)形式(GBAAD)具有指示泡沫,指示审阅者将审阅者使用的专有名称使用作为产品标签确定的专有名称,并在这些字母的名称中保持一致。
产品标题:产品标题是要出售的商品的清单名称。对于药物和生物产品,产品标题被定义为21 CFR 201.57(a)(a)(2)(即药物名称(专有和适当),剂型,给药途径,管理途径,以及如果适用的(如果适用),请参阅21 CFR§610.62的产品标题和包装的标题:人类处方药和生物产品的信息 - 规定信息中产品标题格式的内容和格式)。
在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名称和材料的介绍并不意味着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任何国家,领土,城市或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的任何意见的表达,或者就其边界或边界的界定。在地图上点缀和虚线表示近似边界线可能尚未完全达成共识。提及特定公司或某些制造商的产品并不意味着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可或建议,而不是没有提及类似性质的其他人。错误和遗漏除外,专有产品的名称由初始大写字母区分。世界卫生组织已经采取了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验证本出版物中包含的信息。但是,已发表的材料是在没有任何形式的任何形式的保证的情况下分发的。材料解释和使用的责任在于读者。在任何情况下,世界卫生组织都不应对其使用造成的损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