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述第 1 款中的稳性手册的编制和批准应证明其完整稳性足以满足预期服务。足够的完整稳性意味着符合相关主管机关或本社考虑到船舶大小和类型而制定的标准。长度为 24 米及以上的船舶的完整稳性水平不应低于 IMO Res. MSC.267(85)(2008 年通过国际完整稳性规则)A 部分规定的适用于所考虑船舶类型的水平。如果有关主管机关接受其他标准,则这些标准可用于分类目的。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证据可用于分类目的。(2020 年)
自以下日期起生效:本通函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7日 对在巴黎谅解备忘录区域内悬挂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旗帜的船舶被扣留的情况发展分析表明,自 2005 年以来情况有所改善。这符合本主管机关提高船舶安全和强制执行国际公约的政策。然而,最近几个月在船舶维护方面表现出一定的松懈。港口国管理局已开展集中检查活动。已采用更严格的标准来评估和针对个别船舶和管理公司。船舶表现和公司概况的评估已根据 PSC 检查结果进行评估。本通函旨在为管理公司和船舶官员提供一种工具,使他们的船舶随时准备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并避免最终被扣留以及采取行政措施。已开发了以下工具: • 记录 PSC 最常见的缺陷; • 抵达港口前需填写的抵达前检查表;和 • 每月自我核实清单。本主管机关提请管理公司、主管和船舶官员注意以下“使用说明”的抵达前清单和自我核实清单。管理公司可以使用由其自己的认可组织(本主管机关认可)制定的类似清单。
1.审查进口单,以确保进口药品符合《药品和化妆品法》第三章及其规则、《药品和神奇疗法(令人反感的广告)法》及其规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NDPS)及其规则以及任何其他现行法律的规定。2.检查出口装运单是否符合《药品和化妆品法》,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及其规则进行控制。3.就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案和规则而言,必须检查麻醉品专员签发的证书以进行进出口,并通过相应区域的印度副药品主管机关向印度药品主管机关提供详细信息。4.确保除非药品许可机构根据规则(规则 122 A 和 30-AA)允许进口,否则不会进口任何新药。5.确保为测试、检查和分析或临床试验或个人使用而进口的少量药品根据情况适当地受到测试许可证(11 或 11- A)或许可证(12 B)的保护。
实施强化检验计划(ESP)的船舶进行特别检验时,将分别向船东签发状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CER”)和执行船体摘要(以下简称“EHS”),并请船东将其保存在船上状况评估报告专用的档案中(称为“绿色档案”)。请注意,根据2011 ESP Code,CER 的格式已完全修订,如附件所示,变更概要如下:1.将 EHS 纳入 CER EHS 已纳入修订后的 CER,并且“执行船体摘要”的名称仍可作为修订后的 CER 的子标题,即“状况评估报告(执行船体摘要)”。以前分别签发的 CER 和 EHS 以后将统一纳入修订后的 CER。2.签发 CER 的时间 CER 在特别检验完成后签发。因此,在特别检验分为开始、未完成和完成的情况下,基本上只有在特别检验完成后才签发 CER。3.CER 的签注 CER 由 NK 总部船级部准备,并由主管机关或代表主管机关的认可组织签注。在 NK 获得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CER 由 NK 签注。本技术信息取代了之前的 ClassNK 技术信息 No.TEC-0435,修订版将适用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或以后签发的 CER。
10.1 理论课程:内部考试占 40%,期末考试占 60%。期末试卷将包括 A 部分(6 × 2 = 12 分),包含六个 2 分问题;B 部分(4 × 12 = 48 分),包含六个 12 分描述性问题,其中一个是必答题,考生总共必须回答六个问题中的四个。期末考试(大学学期考试)的问题将仅从该课程每个理论科目的前四个单元中选择,以计算期末成绩 60 分,内部(累计)评估考生对相关科目的知识深度,为 40 分,至少应进行两次内部测试(30 分)。此外,每门科目的第五个单元的内容应被视为进行研讨会、辅导、模拟、作业、硬件模型开发等,为 10 分,因为它是按系统级别为该课程所有科目制定的。试卷出题人由大学主管机关指定。但评核应为中央评核,由大学主管机关负责执行。
4.3.6 为证明性能,应在主管机关同意下,在至少四个负荷点进行排放测量。一个负荷点应位于设备认证的最大废气质量流量的 95% 至 100% 之间。一个负荷点应位于设备认证的最小废气质量流量的 5% 以内。其他两个负荷点应等距分布在最大和最小废气质量流量之间。如果系统运行不连续,应在主管机关同意下增加负荷点数量,以证明在规定的废气质量流量范围内保持所需的性能。如果有证据表明排放峰值低于最大废气质量流量,且高于(如适用)最小废气流量,则应测试额外的中间负荷点。这些附加测试的数量应足够确定发射峰值。
2015年5月11日至15日举行的第68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68)会议所作决定的摘要如下,供您参考。1.压载水管理公约 压载水管理公约于2004年通过,旨在防止压载水转移对海洋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该公约将要求船舶在近海进行压载水交换或使用符合压载水排放标准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该公约将在30个国家批准12个月后生效,占世界商船吨位的35%。(1)批准情况 自2014年10月举行的MEPC 67以来,格鲁吉亚已批准了压载水管理公约。目前公约已有44个国家批准,占32.86%,尚未生效。(2)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批准 根据公约规定,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由主管机关根据IMO指南进行型式批准。如果使用“活性物质”来杀灭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则在主管机关进行型式批准之前,需要IMO对活性物质本身进行基本批准,并对系统进行最终批准。在本届会议上,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获得了五(5)项基本批准和一(1)项最终批准。至此,获得IMO最终批准的系统总数已达到三十七(37)个。目前,可实际安装在船上的系统数量,即经主管机关类型认可的系统(包括不使用活性物质的系统)总数已达到五十七 (57) 个。经认可的系统列表可在以下 IMO 网站上找到:http://www.imo.org/OurWork/Environment/BallastWaterManagement/Pages/BWMTechnolo gies.aspx
2015年5月11日至15日举行的第68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68)会议所作决定的摘要如下,供您参考。1.压载水管理公约 压载水管理公约于2004年通过,旨在防止压载水转移对海洋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该公约将要求船舶在近海进行压载水交换或使用符合压载水排放标准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该公约将在30个国家批准12个月后生效,占世界商船吨位的35%。(1)批准情况 自2014年10月举行的MEPC 67以来,格鲁吉亚已批准了压载水管理公约。目前公约已有44个国家批准,占32.86%,尚未生效。(2)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批准 根据公约规定,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由主管机关根据IMO指南进行型式批准。如果使用“活性物质”来杀灭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则在主管机关进行型式批准之前,需要IMO对活性物质本身进行基本批准,并对系统进行最终批准。在本届会议上,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获得了五(5)项基本批准和一(1)项最终批准。至此,获得IMO最终批准的系统总数已达到三十七(37)个。目前,可实际安装在船上的系统数量,即经主管机关类型认可的系统(包括不使用活性物质的系统)总数已达到五十七 (57) 个。经认可的系统列表可在以下 IMO 网站上找到:http://www.imo.org/OurWork/Environment/BallastWaterManagement/Pages/BWMTechnolo gies.aspx
8.环境许可证,是指主管机关向从事生产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单位”)颁发的允许该组织或者个人向环境中排放废弃物以及将从国外进口的废旧物品按照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作为生产原料进行管理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