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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维也纳公约》主要侧重于规范外交和领事特权,但其内容是处理派遣国本身的某些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可侵犯性和免税问题,而不是其外交官和领事的私人资产。然而,其中没有规定国家作为外国公法下的法人实体,享有地方管辖豁免权。尽管如此,一条古老而著名的习惯规则却在各地得到遵守,这条规则可以用“同舟共济,互不干涉”这句格言来概括:任何主权国家都不能违背自己的意愿,接受另一国国内法庭上某一方的条件。对于 20 世纪 60 年代初维也纳条约的谈判者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