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所有身体艺术设施均不得靠近用于睡觉、洗澡或准备饭菜的任何居住区。 1.2. 与住宅相关的身体艺术设施必须有单独的入口和卫生间。 1.3. 与住宅相关的身体艺术设施不得设有直接通向身体艺术设施和住宅之间的门。 1.4. 身体艺术设施的所有墙壁和地板均应光滑、无孔洞或裂缝、可清洗且维护良好。墙壁、地板和天花板应保持清洁。 1.5. 身体艺术治疗区域内的所有表面,包括顾客椅子、桌子、长凳和柜台,均应光滑、无孔洞或裂缝、可清洗且维护良好。所有治疗表面,包括顾客椅子、桌子、长凳和柜台,均应具有易于在每次使用后/顾客之间清洁和消毒的结构。 1.6.洗手设施应有直接接入的冷热自来水,并配备容器装液体肥皂和一次性纸巾,这些肥皂和纸巾由壁挂式无接触式分配器分配,该分配器可在人体艺术设施内随时取用。每个水槽旁应有一个带盖的垃圾桶,用于处理纸巾。一个洗手池最多可供三名人体艺术技术人员使用。1.7. 人体艺术设施应有一个单独的房间或区域,专门用于清洁、消毒和灭菌。该区域应与手术区相隔至少 5 英尺,或用屏障或隔板隔开,并且不允许客户进入。1.8. 除残疾人使用的服务性动物(例如导盲犬)外,任何动物均不得进入人体艺术设施。1.9. 人体艺术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昆虫、害虫和啮齿动物进入设施,并防止昆虫、害虫和啮齿动物在设施内繁殖或出现。设施的任何部分都不得出现昆虫、害虫和啮齿动物。1.10. 每个人体彩绘手术区域和每个卫生间都应提供至少一个带盖的废物容器。每个容器都应有盖子,并且盖子应始终保持关闭。人体彩绘手术区域的废物容器应每天清空,固体废物应至少每周从场所清除一次。所有废物容器都应可清洁并能够消毒。1.11. 如果需要便携性,锐器废物容器应是便携式的,以确保锐器废物容器在从业人员伸手可及的范围内。1.11.1. 这些容器必须是坚硬、抗穿刺、防漏的容器,专门设计用于储存锐器。1.11.2. 它们必须贴有通用生物危害符号标签。1.11.3. 它们必须保持直立,并经常更换以避免过度填充。1.11.4. 移动锐器容器时,必须将容器关闭。如果可能发生泄漏,必须将它们放置在可容纳所有内容物的第二个容器中,防止泄漏,并贴上通用生物危害符号或进行颜色编码。1.11.5. 锐器容器必须在首次使用后至少 90 天更换。建议:1.12. 如果窗户用于通风,人体彩绘设施应配备自动关闭的门窗,且门窗应完好无损。1.13. 人体彩绘操作区应通过至少四英尺高的面板或墙壁与顾客等候区/零售区隔开。1.14. 设施中每个人体彩绘技师的人体彩绘操作区应至少有 45 平方英尺的地板空间。
• 感染预防和控制计划 (IPCP) 或任何用于确定合规性的记录、文件、纸张、流程、发票或收据均应在现场提供并保存。所需培训记录应保存三年。CHSC §119313(a)(e) • 每个灭菌周期的书面日志应保存三年,以供执法人员检查。CHSC § 119315(b)(5) • 至少保存以下信息 90 天:购买记录,包括从业者和客户的姓名以及程序日期。公司或实验室信头上的书面证明,表明预灭菌器械已经过灭菌过程。书面证明应清楚地标明已灭菌的器械名称或产品编号,并应标明灭菌器运行的批号。 CHSC § 119315(f)(1)(2)(3) • 在进行人体彩绘之前,客户应阅读、填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和医疗问卷。在完成程序后,提供术后指导。CHSC §119303(a)、CHSC §119308(b)(2)
“身体穿刺”是指在人体上开一个口子,用于插入珠宝或其他装饰品。“身体穿刺”包括但不限于耳部穿刺,包括耳屏、嘴唇、舌头、鼻子或眉毛。“身体穿刺”不包括使用一次性、预消毒的耳钉和扣环或实心针头穿刺耳朵(耳屏除外),使用机械装置将针头或耳钉强行穿过耳朵。“烙印”是指使用热熨斗或其他工具在人体皮肤组织上烙印一个或多个标记,目的是留下永久疤痕的过程。“永久性化妆品”是指在人体皮肤组织上涂抹颜料,以永久改变皮肤的颜色或其他外观。这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眼线笔、眉毛或唇彩。
根据《加利福尼亚健康与安全法》(CHSC)建立了预防和控制计划(IPCP)模板,第119313节。车身艺术设施应维护并遵循由所有者或从业者提供的书面IPCP,并指定遵守《安全人体艺术法》的程序。每当对任何程序或任务发生更改以及在车身艺术设施中使用新技术时,应维护和更新IPCP。IPCP文档应包括以下各节:定义;去污和消毒;可重复使用的工具或处置;贮存;设置和拆卸工作站;预防交叉污染;安全处理和处置夏普浪费;灭菌程序;和程序要求。车身艺术设施所有者应每年至少向从业人员和员工提供IPCP现场培训。培训记录应提供并在现场维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