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MSC.194(80) 号决议(2005 年 5 月 20 日通过)通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海事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28(b) 条有关委员会职能的规定, 还忆及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 VIII(b) 条有关适用于公约附则的修正程序(其中第 I 章的规定除外), 在其第八十届会议上审议了按公约第 VIII(b)(i) 条提出和分发的公约修正案, 1.按照第 28(b) 条通过公约第 VIII(b)(iv) 条,对公约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根据公约第 VIII(b)(vi)(2)(bb) 条,决定:(a) 附件 1 所列修正案应视为已于 2006 年 7 月 1 日被接受;(b) 附件 2 所列修正案应视为已于 2008 年 7 月 1 日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三分之一以上的公约缔约国政府或其合计商船队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 50% 的缔约国政府已通知反对该修正案; 3.请 SOLAS 缔约国政府注意,根据公约第 VIII(b)(vii)(2) 条规定: (a) 附件 1 所列修正案应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以及 (b) 附件 2 所列修正案应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根据上文第 2 段获得接受后生效; 4.要求秘书长根据公约第 VIII(b)(v) 条规定,将本决议和附件所列修正案文本的核证副本分发给所有公约缔约国政府; 5.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本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