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防卫设施管理署实施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建设业绩评价指南》(四本閣第220号(中共),2013年12月19日)(以下简称《建设业绩评价通知书》)及《建设业绩评价指南》(四本閣第134号(中共),2019年7月30日)、《建设业绩评价指南》(京成第4404号,2021年3月31日)、《建设业绩评价指南》(防卫技第15542号,2012年10月1日)或《建设业绩评价指南》(防卫技第7160号,2013年10月1日)制定的建设业绩评价通知书。
在确定中标人时,中标价格为投标文件中所载金额(单价)加上10%(减税率项目为8%)。因此,无论投标人是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的应税企业还是免税企业,投标人均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相当于预计合同金额的110/100(减税率项目为108/100)的金额。但不包括投标书所记载的写明金额与消费税法所规定的消费税计税基础不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