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有下列证明书等的人: 身体残疾者证明书或由都道府县知事指定的医生(以下称为“指定医生”)或产业医师出具的诊断书或意见书,表明该人患有《残疾人就业促进法》附录所列的身体残疾(仅限于由指定医生出具的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心脏、肾脏、呼吸系统、膀胱或直肠、小肠、免疫系统或肝功能障碍)。 B. 由都道府县知事或政令指定的市市长出具的康复证明书,或由儿童咨询所、智力残疾人康复咨询所、精神保健福利中心、指定精神保健医生或残疾人职业中心出具的智力残疾人认定书。 C. 精神残疾人精神保健福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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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有下列证明书等之一的人: 身体残疾证、由都道府县知事指定的医生(以下称为“指定医生”)或产业医师出具的诊断书或意见书,证明其患有《残疾人就业促进法》附录所列的身体残疾(仅限于由指定医生出具的心脏、肾脏、呼吸系统、膀胱或直肠、小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免疫系统或肝功能障碍)。 B. 由都道府县知事或政令指定的市市长出具的康复证、或由儿童咨询所、智力障碍者康复咨询所、精神保健福利中心、指定精神保健医生或残疾人职业中心出具的智力障碍认定书。 C. 精神障碍保健福利证。
属于以下任何类别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参加本次考试。 (1) 不具有日本国籍的人。 (2) 根据 1999 年修正前的民法规定,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人(因精神障碍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人除外)。 (3)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尚未成为执行对象的人。 (4) 根据法令规定,被处以纪律处分,自被处以纪律处分之日起未满 2 年的人。 (5) 组织或加入主张以暴力推翻日本宪法或根据宪法设立的政府的政党或其他组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