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初,前卫生部长 Zweli Mkhize 博士确认了南非首例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的病例。20 天后,出现了首例相关死亡病例。如今已过去近 16 个月,疫情确实给该国及其公民带来了社会、经济和情感上的沉重打击。实验室已确诊超过 200 万例新冠阳性病例,62,000 人死于新冠相关并发症。然而,卫生指标与评估研究所表示,南非的实际死亡人数几乎是这个数字的三倍——可能约为 161,100 人。(https://covid19.healthdata.org/south-africa?view=cumulative-deaths&tab=trend)。
法案于1999年担任WA部门主席,主持了西澳工程卓越奖(2005- 2008年),并于2023年加入了部门委员会。一名土木工程师,他从西澳州的主要道路开始,后来成为卫生部长的参谋长,并于2001年结束了他担任总理办公室主任的公共服务。创立了Syme Marmion&Co后,Bill当选为西澳州立法会议,在那里他担任国家发展,矿山,运输和水等投资组合的部长六年。现在,他担任澳大利亚工程师的国家荣誉和奖项委员会,并在社区中促进工程学。
NCEC是患者安全方面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NCEC的使命是为国家认可临床准则和临床审核提供一个框架,以优化患者和服务用户护理。NCEC有措施建立和实施程序,以确保临床准则和临床审计的优先级和质量保证,以便向卫生部长推荐他们成为国家临床指南和国家临床审计的一套套件的一部分。国家临床指南套件的目的是提供指导和标准,以提高爱尔兰医疗保健的质量,安全性和成本效益。实施这些国家临床准则将支持在爱尔兰医疗保健服务中提供基于证据和一致的护理。
致谢:HIV国家战略计划(HIV计划)是通过包容性和合作的过程制定的,其中包括来自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研究和相关领域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和反馈。整个联邦政府的合作伙伴以及数百名非联邦利益相关者的投入,包括州,部落,领土以及地方政府,研究人员,健康计划和提供者,社区团体以及在HIV及其相关领域工作的国家和地方组织,都帮助塑造了该计划中的目标,目标和策略。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的助理卫生部长(OASH)及其传染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政策(OIDP)的办公室真诚地感谢所有为使HIV计划成为现实的人。
NCEC是患者安全方面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NCEC的使命是为国家认可临床准则和临床审核提供一个框架,以优化患者和服务用户护理。NCEC有措施建立和实施程序,以确保临床准则和临床审计的优先级和质量保证,以便向卫生部长推荐他们成为国家临床指南和国家临床审计的一套套件的一部分。国家临床指南套件的目的是提供指导和标准,以提高爱尔兰医疗保健的质量,安全性和成本效益。实施这些国家临床准则将支持在爱尔兰医疗保健服务中提供基于证据和一致的护理。
2020 年 COVID-19 公共卫生应对法案 为应对新西兰的 COVID-19 疫情提供了法律框架。该法案允许卫生部长(或在特定情况下的卫生总干事)根据第 11 条颁布命令,以实施新西兰对 COVID-19 的公共卫生应对措施。该法案规定经营企业或企业的个人(PCBU)有权评估工人是否接种了疫苗并接受了 COVID-19 的体检或检测;允许存储和披露个人信息,条件是这些信息用于确定一个人是否已接种疫苗、是否获得了 COVID-19 疫苗接种证书或是否遵守 COVID-19 公共卫生应对法案;将 My Vaccine Pass 视为 COVID-19 疫苗接种证书。
t很难想象我们已经进入2024年了,珀斯的年度科学会议即将来临。新的一年带来了我们2024 - 2027年的新战略计划,并以我们的使命和价值观为基础,我们的目标包括为社区提供的劳动力,为我们的成员服务和未来的教育。这一年一直很忙碌,因为大学朝着我们的战略目标努力,对成员和受训者的往常持续了业务,并解决了对专科医学院的不断发展的监管要求。通过背景,卫生部长对专业培训网站的认证和国际医学研究生评估进行了委托,并已向AHPRA和医疗委员会发布了政策指示。因此,澳大利亚医学委员会(AMC)已经通过了有关培训站点认证的新通信协议并实施。已审查了培训网站的认证
卫生部长致辞 ................................................................................ i 致谢 ................................................................................................ ii 编辑团队 ................................................................................................ iv 首字母缩略词和缩写 .............................................................................. v 国家抗生素指南介绍 ...................................................................... viii 血源性感染和其他全身性综合症 ............................................................ 1 小儿骨与关节感染 ...................................................................................... 19 成人骨与关节感染 ...................................................................................... 26 心血管感染 ............................................................................................. 33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 47 牙齿和口腔感染…………………....………………...................... 55 胃肠道感染 …………………………………...................... 61 眼部感染 ……………………………………………………………........................ 74 上呼吸道感染 …………………………….…………………........................ 86 下呼吸道感染 …………………………………….…………........................ 105 小儿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 124 成人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 150 泌尿道感染 …………………………………….……………........................ 170 公共卫生计划 丝虫病 …………………………………………………………………………..…… 183麻风病……………………………………………………………………………….. 184 疟疾……………………………………………………………………………….. 186 血吸虫病…………………………………………………………………….….… 195 性传播感染………………………………………………………… 196 结核病……………………………………………………………………… 219 手术预防……………………………………………………………….……………........................ 230
考虑到 1999 年 7 月 30 日立法法令第 8 条和第 9 条。 300;看过艺术之后。2003 年 9 月 30 日立法法令第 48 条。 269,2003 年 11 月 24 日转化为法律,n。 326,建立了意大利药品管理局;参见 1993 年 12 月 24 日法律。 537 及其后续修正案,特别参考艺术。8 段落 10 字母 c);鉴于卫生部长与公务员部长和经济财政部长于 2004 年 9 月 20 日签署的法令,n。 245 条第 13 款规定了意大利药品管理局的组织和运作。如上所述,经第 48 号法令修订。 53 卫生部长令,经公共行政和简化部长以及经济和财政部长同意,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发布,内容包括:“关于实施意大利药品管理局 (AIFA) 的规章制度和运作的修正案。2011 年 7 月 6 日立法法令第 17 段第 10 段。 98,经转换,经修订,2011 年 7 月 15 日法律,n。 111;看到 2001 年 3 月 30 日的立法法令,第 n 号。 165,载有“公共行政雇员工作组织一般规则”及其后续修正案。;考虑到 (EC) 条例第2004 年 3 月 31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726/2004 号决议,规定了人类和兽医用药品授权和监督的共同体程序以及建立欧洲药品管理局;考虑到 (EC) 条例第2006 年 12 月 12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儿科用药品的第 1901/2006 号法规,修订第 (EEC) 号法规1768/92、指令 2001/20/EC 和法规 (EC) No. 72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