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演示文稿及其随附的幻灯片 (以下简称“演示文稿”) 由 Sterling and Wilson Renewable Energy Limited (以下简称“公司”) 编制,仅供参考,并非任何法律项下的招股说明书、披露文件、配售文件或其他发售文件,也不构成任何现在或未来邀请、建议或要约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一部分,亦不应被解释为任何司法管辖区内进行投资活动的诱因。除通过包含公司详细信息的法定发售文件外,公司不会发售任何证券。如果公司随后发售任何证券,则将根据单独且不同的发售文件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本演示文稿中的信息将被任何此类发售文件最终形式全部取代。
本演示文稿及其随附的幻灯片 (以下简称“演示文稿”) 由 Sterling and Wilson Renewable Energy Limited (以下简称“公司”) 编制,仅供参考,并非任何法律项下的招股说明书、披露文件、配售文件或其他发售文件,也不构成任何现在或未来邀请、建议或要约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一部分,亦不应被解释为任何司法管辖区内进行投资活动的诱因。除通过包含公司详细信息的法定发售文件外,公司不会发售任何证券。如果公司随后发售任何证券,则将根据单独且不同的发售文件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本演示文稿中的信息将被任何此类发售文件最终形式全部取代。
发售价预期将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左右由我们与独家保荐人兼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协商确定,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若因任何原因,我们与独家保荐人兼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未能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香港时间)或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失效。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7.16 港元,目前预期将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5.7 港元。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投资者须于申请时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 7.16 港元,另加 1.0%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 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 AFRC 交易征费;若发售价低於每股发售股份 7.16 港元,则有关款项可获退还。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37,000,000 股股份(视乎发售量调整权及超额配股权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1,850,000 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行使发售量调整权)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35,150,000 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发售量调整权及超额配股权而定) 最高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 30.30 港元,另加 1.0%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 AFRC 交易征费及 0.00565% 联交所交易费(申请时须全额缴付,可予退还) 面值 :每股发售股份 0.0001 美元股份代号:2533 联席保荐人、联席总协调人、联席保荐人-总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九—交付予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及展示的文件—A.交付予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342C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总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于定价日协商确定。定价日预期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或前后(香港时间),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中午 12 时(香港时间)。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0.20 港元,目前预期每股发售股份不低于 19.80 港元。如因任何原因,总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中午 12 时(香港时间)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于申请时(视乎申请渠道而定)可能须支付每股香港发售股份的最高发售价20.20港元,连同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AFRC交易征费,惟如最终厘定的发售价低于每股香港发售股份20.20港元,则可退还该等费用。如在H股于联交所开始交易当日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总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发售股份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认购香港发售股份及促使申请人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责任。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的“承销——承销安排及费用——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发售股份未曾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发售、出售、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但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或不受其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以及根据任何适用的美国州证券法除外。发售股份仅可在美国境外发售及出售给非美国人士,且并非根据 S 规则在离岸交易中代表美国人士的账户或利益行事的人士。H 股从未且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
发售价预期将由联席代表(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于定价日协商确定。定价日预期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星期四或前后(香港时间),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香港时间)。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52.7 港元,现时预期每股发售股份不低于 47.1 港元。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人于申请时须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香港发售股份 52.7 港元,另加 1%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 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 FRC 交易征费,如最终确定的发售价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52.7 港元,则该等费用可予退还。倘因任何原因,联席代表(代表其自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未能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香港时间)之前就发售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所载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8D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发售价将不会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13.70 港元,且预期将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12.10 港元。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于申请时须就每股香港发售股份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 13.70 港元,连同 1%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 联交所交易费,如最终确定的发售价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13.70 港元,则该等费用可予退还。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承销商)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并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减少本招股章程所载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在此情况下,减少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simcere.com上刊登。更多详情请参阅“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或不受其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发售股份仅于(i)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其他豁免注册规定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发售及出售,及(ii)根据S规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有意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资料,包括“风险因素”所载的风险因素。如在上市日期上午8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义务。该等理由载于“承销”。
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八 — 交付公司注册处并可供展示的文件”一节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为每股 H 股 12.10 港元。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于申请时须就每股香港发售股份支付发售价12.10港元,并须缴付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AFRC交易征费。总协调人(以此身份并代表承销商行事)可于我们同意下,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或之前随时减少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发售价。在此情况下,我们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tykmedicines.com刊登公告。有关进一步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全球发售结构”和“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如果在上市日上午 8:00 之前发生某些事件,总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香港承销商)有权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承担的义务。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承销”。
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经修订的美国 1933 年证券法(「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但获豁免或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除外。发售股份可(i)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144A 条或另一项豁免或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在美国向合资格机构买家(定义见美国证券法第 144A 条)发售及出售;及(ii)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S 条例,在美国境外进行离岸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文件的副本连同附录六中“交付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展示的文件 – 交付予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节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公开发售价格及国际发售价格预期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除非另行公布,公开发售价格将不超过 22.10 港元。倘因任何原因,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之前就发售股份的定价达成一致,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失效。如果 (a) 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存托凭证在定价日或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按每股换算)等值港元超过本文件所述的最高公开发行价,及/或 (b) 我们认为,根据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在累计投标过程中所表达的兴趣水平,将国际发行价定为高于最高公开发行价的水平符合上市公司的最佳利益,则我们可能会将国际发行价定为高于最高公开发行价的水平。如果国际发行价等于或低于最高公开发行价,则公开发行价必须定为与国际发行价相等的价格。此类理由载于本文件“承销”一节。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会将公开发售价定得高于本文件所述的最高公开发售价或国际发售价。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可在本公司同意下,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天早上或之前的任何时间减少根据全球发售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文件“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如果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发生若干事件,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香港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认购香港发售股份及促使认购者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义务。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文件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风险因素。公司的 ADS 每股代表四股股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MNSO”。2022 年 6 月 27 日(美国东部时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ADS 最新售价为每股 8.75 美元。就全球发售而言,我们已提交 F-3 表格注册声明和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并计划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最终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股份出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否决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文件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