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们在本文中提出了一个新概念,以基于一种称为有向光氧化诱导的转化(DPIC)的机制产生双色光转换探针。作为对这种机制的支持,含有芳香的单重氧反应性部分(如呋喃和吡咯)的苯乙烯香豆素(SC)已合成。sc是明亮的荧光团,由于ASORM的定向光氧化而导致可见光的光辐射,它会在可见的光照射下进行高营养转化,从而导致共轭破坏。sc-p,带有吡咯部分的黄色发射探针,转换为稳定的蓝色发射香豆素,具有68 nm的偏移,从而使光转换和跟踪活细胞中的脂质液滴跟踪。这种新方法可能会为新一代的光转换染料铺平道路,用于高级生物成像应用。
B. 电弧显示 - 在发射子弹之前,TASER-7 和 X2 上的 ARC 开关允许成员在 CEW 正面显示长达 5 秒的电弧,而无需发射探针。如果根据整体情况合理,成员可以使用 TASER-7 或 X-2 电弧来帮助缓和局势并获得受试者的自愿服从。任何使用 TASER-7 或 X-2 电弧来缓和局势的行为都应记录在原始逮捕报告 (HSMV 60005) 或犯罪报告 (HSMV 60009) 中。注意:X-2 需要持续按下 ARC 开关超过半秒,这会在两个隔间内引发电弧,而无需部署任何子弹。 C. 自动关闭高性能电源弹匣 (APPM) – 仅限 TASER X-2 - 高性能电源弹匣 (PPM) 电池组是 CEW 的锂电池供电系统。APPM 是一种经过改进的电池组,可在 5 秒后关闭 CEW 的输出,并包含一个内置扬声器,可提醒用户即将关闭。
9.1 使用武力 9.1.1 政策 路易斯维尔都会警察局 (LMPD) 的政策是,所有警员都应承认生命神圣不可侵犯,尊重基本人权,对虐待任何人的行为都采取零容忍态度。警官使用武力必须公正、不带偏见,并符合宪法、适用法律和本部门的标准操作程序 (SOP)。从现场合理警官的角度来看,所有武力使用都必须客观合理 (Graham v. Connor 490 US 386 (1989))。在安全、所有情况下以及时间和机会都允许的情况下,将在所有互动中使用降级技术。在使用武力之前,警官将在合理且可行的情况下利用批判性思维决策框架来分析和应对事件 (优先事项、情报、环境、工具/战术/技术和警官本能 (PIETO) 模型)。警官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行为不会导致不合理使用武力,从而使自己或他人陷入危险。警官将不断评估情况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以适当调整其武力使用。警官不会使用武力惩罚对象。警官只能携带和使用经部门批准的武力工具,这些工具警官经过培训并具备使用资格,紧急情况除外,此时警官可以使用其掌握的任何资源(KACP 1.3f、1.8)(参见 SOP 9.2)。所有可报告的武力使用必须立即报告(在安全的情况下),并根据 SOP 9.3 进行审查。警官必须阐明每次使用武力的理由。9.1.2 定义激活:按下导电武器 (CEW) 的扳机,导致 CEW 发射探针或在成功连接后向上推选择开关重新为 CEW 通电。主动攻击:一种明显的行为,合理地表明即将发生通过身体手段进行的攻击,同时明显有能力实施攻击或造成伤害。主动抵抗:当一个人施加身体力量以避免被拘留或逮捕,但并不试图伤害警官或其他人时。试图离开现场、逃跑、躲避侦查、身体抵抗被戴上手铐或挣脱警官的掌控都是主动抵抗的例子。这包括口头敌意/威胁,以及不遵守警官的命令。不服从本身并不构成主动抵抗。颈动脉/血管约束:任何对颈部血管施加压力并限制或造成限制个人脑血流的重大风险的身体动作。简而言之,根据 LMPD 政策,偶然接触颈部并不构成颈动脉/血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