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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今天,全国人大作出《 528 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 会制定《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在 6 月 30 日通过《香港 国安法》,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公布实施。当天晚 上,我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身分签署政府公告,让《香港国安法》 在香港实施,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由于当时香港正经历了 差不多一年的暴力冲击、社会动乱,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人命财产 得不到保障,《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无疑是香港的「定海神针」。
过去半世纪多来,政府为应付本港人口增长及经济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精力进行城市规划,包括早年发展在屯门、沙田、大埔等地的新市镇,以及近年在古洞北、粉岭北及洪水桥等地发展新发展区。虽然这些规划发展成效显著,但亦有不足之处,例如未能达致家庭与工作平衡及自给自足等。近年,在议会过度政治化,加上反政府激进分子蓄意挑起的反对及抗争下,城市规划工作受阻,严重影响社会及经济发展,民生问题亦十分严重。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及选举制度的改善,乱象已消弭,社会秩序已回复正常,香港已重回“一国两制”的正轨。我们可以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积极谋划香港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