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有超过 10 英亩的项目,都需要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可能采用航空照片;根据佛罗里达州土地使用分类代码 (FNAI.org/gisdata.cfm) 进行的土地使用和覆盖分类;国家湿地清单 SJRWMD (SJRWMD.com/gisdevelopment) 或地面实况调查确定的湿地;佛罗里达州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的佛罗里达州自然区清单和佛罗里达州环境保护部确定的野生动物走廊和战略栖息地保护区,并酌情辅以实地调查。拟议开发的规划应考虑自然系统,并鼓励开发商使用保护设计技术,例如聚类、密度转移、干墙基础、树井和其他技术,以生产可销售的项目,同时保护自然和历史资源。场地开发计划影响被确定为濒危、受威胁或特别关注物种的潜在栖息地的区域,如 FAC 规则 68A-27 所列,应在获得概念批准之前向佛罗里达州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 (FWCC) 提供提交证据。考古和历史资源应参考佛罗里达州主站点文件来识别。
2. 场地工程计划应与初步地图一起分发,如无初步地图,则该包将被视为“不完整”。这不适用于计划单元开发。如果申请完整,规划和经济机会部将把申请分发给开发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评论。规划和经济机会部将向申请人提供评论。收到评论后,申请人可以提交修订后的计划进行审查。此过程将持续到场地工程计划获得批准为止。场地工程计划只有在其配套初步地图也准备好批准后才会获得批准(如适用)。第 2 页的流程图“场地工程计划 (SEP) 流程”描述了开发审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