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秘书、警务人员或海事当局可向持牌处所的相关人员发出通知(改善通知)—— (a) 对于秘书—— (i) 如果秘书合理地认为持牌处所或与持牌处所有关的活动违反了本法或法规,或 (ii) 如果秘书合理地认为持牌处所发出的噪音不适当地扰乱了或不合理地严重扰乱了持牌处所所在街区的安静和良好秩序,或 (iii) 有关与持牌处所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包括在持牌处所的任何行为,或 (b) 对于警务人员——如果警务人员合理地认为—— (i) 持牌处所发出的噪音违反了适用于持牌处所执照的噪音或与噪音有关的条件,或 (ii) 持牌处所发出的噪音不适当地扰乱了或不合理地严重扰乱了持牌处所所在街区的安静和良好秩序处所位于,或
(g) 进入权。当需要进行检查以执行本章的规定时,或者当建筑官员有合理理由相信建筑物或处所内存在违反本章的情况,导致建筑物或处所不安全、危险或有害时,建筑官员有权在合理的时间进入建筑物或处所进行检查或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但如果该建筑物或处所有人,则必须向占用人出示证件并要求进入。如果该建筑物或处所无人居住,建筑官员应首先做出合理努力,找到建筑物或处所的所有者或其他负责或控制该建筑物或处所的人,并要求进入。如果被拒绝进入,建筑官员可以诉诸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以确保进入。
应急电源、相关变压设备(如有)和主配电板的位置应确保主电源、相关变压设备(如有)和主配电板所在处所或任何 A 类机器处所内发生的火灾或其他事故不会干扰应急电源的供应、控制和分配。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应急电源、相关变压设备(如有)、过渡应急电源和应急配电板所在处所不得与 A 类机器处所或主电源、相关变压设备(如有)或主配电板所在处所的边界相邻。
居住和服务处所、控制站、A 类机器处所和其他具有类似火灾风险的机器处所内的建筑物,应具有低火焰蔓延特性且不会产生过量烟雾和有毒蒸气的表面或最终铺层(这根据 FTP 规则确定),或采用具有上述特性的不燃材料或油漆涂层(包括具有上述特性的膨胀组合物和油漆)进行保护。“。
应急电源和相关变电设备(如有)以及主配电板的位置应确保包含主电源、相关变电设备(如有)以及主配电板的空间或任何 A 类机械空间中的火灾或其他事故不会干扰应急电力的供应、控制和分配。只要切实可行,应急电源、相关变压设备(如有)、过渡应急电源及应急配电板所在的处所,不得与 A 类机器处所的边界相邻,也不得与主电源、相关变压设备(如有)或主配电板所在的处所的边界相邻。
此处提供的信息是在接收者在使用前自行确定其用途适用性的条件下提供的。在任何情况下,Interface Polymers Limited 对于因使用或依赖此处信息或该信息所指产 品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损害不承担责任。此处所包含的内容不应被解释为建议使用任何与专利冲突的产品、工艺、设备或配方,且 Interface Polymers Limited 不对使用 这些内容是否侵犯任何专利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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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构件 0.5 燃油舱(注7)及润滑油舱 0.5 淡水舱 0.5 空舱(注8)及干燥处所(注9)(注10) 0.5 居住处所 0 上述以外 0.5(注) (1) 锚链舱底部上表面垂直上方3m范围内的板面应加1.0mm。(2) 仅适用于以露天甲板为舱顶的舱。3m距离应从舱顶垂直测量,并平行于舱顶。舱底水舱、排泄舱及锚链舱应视为“其他处”。 (3) 干散货舱包括用于载运干散货的舱。(4) 对于矿砂船,只适用于内底板垂直向上 3mm 以内的范围。如果垂直向上超过内底板 3m,则取 1.0mm。(5) 对于内底板垂直向上 3mm 以内的舱壁板,应加 0.2mm。(6) 对于吸入口附近的内底板和吸入井,在距吸入口外周约一个纵向间距半径范围内,应加 2.0mm(见图3.3.4-1 和 3.3.4-2)。(7) 对于装有气体燃料舱的舱室,应采用同类型液化气船货舱的防腐加量。(8) 空隙处所是指只能通过螺栓固定的人孔开口进入的处所或通常无法进入的处所,例如管道隧道。封闭型柱的内部空间也包括在内。(9) 干处所是指机械处所、泵舱、储藏室、舵机处所等的内部空间。(10) 主机舱内底板应增加 2.0 mm,除非根据事先提交的数据经本社批准进行防腐。
1.1 适用范围。1.1.1 散装液化气体运输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 1 适用于专门建造或改装的船舶,无论其总吨位和动力装置输出功率如何,用于运输散装液化气体(在 37.8°C 温度下蒸汽压超过 280 kPa 绝对值)以及技术要求表(附录 1)中列出的其他物质。散装液化气体运输船舶 2 完全符合《海船设备规范》、《海船货物装卸设备规范》和《海船载重线规范》的要求。《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3 在《海船规范》文本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于液化气体运输船。1.2 定义和说明。1.2.1 LG 规则中使用了以下定义。可燃上限是指空气中碳氢化合物气体的浓度,高于该浓度时,空气不足以支持和传播燃烧。次要屏障是货物围护系统的防液体外部元件,旨在暂时遏制任何可能通过主要屏障泄漏的液体货物,并防止船舶结构温度降低到不安全的水平。气体安全处所是除气体危险处所以外的处所。液化气运输船是设计用于运输技术要求表(附录1)所列液化气体和其他散装产品的船舶。(装有第VIII部分“仪表和自动化系统”6.3规定的气体检测设备的处所和使用蒸发气体作为燃料并符合第VI部分“系统和管道”要求的处所不被视为气体危险处所);L G - 危险处所(包括危险处所)是: 货物区域内未按照认可的方式布置或配备以确保其气氛始终保持在气体安全状态的空间; 货物区域外的任何含有液态或气态产品的管道通过或终止于其中的封闭空间,除非安装了认可的装置以防止产品蒸气逸入该处所的大气; 货物围护系统和货物管道; 使用不需要二次屏障的货物围护系统运载货物的货舱处所; 通过单一气密钢边界与布置了需要二次屏障的货物围护系统的货舱处所隔开的空间; 货物泵房和货物压缩机房;开阔甲板上的区域或开阔甲板上的半封闭空间,距离任何货油舱出口、气体或蒸汽出口、货物管道法兰或货物阀门或货泵房和货物压缩机房的入口和通风口 3 米范围内的区域;货物区域上方的开阔甲板以及开阔甲板上货物区域前后 3 米范围内至露天甲板以上 2.4 米高度的区域;货物围护系统外表面 2.4 米范围内的区域,该表面暴露在空气中;装有产品的管道所在的封闭或半封闭空间。
1.1 适用范围。1.1.1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 1 适用于专门建造或改装的船舶,无论其总吨位和动力装置输出功率如何,用于运输散装液化气体(在 37.8°C 温度下蒸气压超过 280 kPa 绝对值)以及技术要求表(附录 1)中列出的其他物质。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船舶 2 完全符合《海船设备规范》、《海船货物装卸设备规范》和《海船载重线规范》的要求。《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3 在《海船规范》文本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于液化气体运输船。1.2 定义和解释。1.2.1 液化气体规范中使用以下定义。可燃上限是指空气中烃类气体的浓度,高于该浓度时,空气不足以支持和传播燃烧。二级屏障是货物围护系统的防液体外部元件,旨在暂时围护任何可能通过主屏障泄漏的液体货物,并防止船舶结构温度降低到不安全的水平。 液化石油气运输船是设计用于运输技术要求表(附录 1)所列的液化气体和其他散装产品的船舶 ...或其他散装产品的船舶。货物围护系统和货物管道;使用不需要二次屏障的货物围护系统运载货物的货舱处所;用单一气密钢边界与布置需要二次屏障的货物围护系统的货舱处所隔开的处所;货泵房和货物压缩机房;距离任何货舱出口、气体或蒸汽出口、货管法兰或货物阀门或货泵房和货物压缩机房的入口和通风口 3 米范围内的露天甲板或露天甲板上的半封闭处所;货物区域上方的露天甲板,以及露天甲板上货物区域前后 3 米范围内至露天甲板以上 2.4 米高度的区域;货物围护系统外表面 4m 以内,且该表面暴露在天气中;装有产品管道的封闭或半封闭处所。(装有第 VIII 部分“仪器和自动化系统”6.3 规定的气体探测设备的处所和使用蒸发气体作为燃料并符合第 VI 部分“系统和管道”要求的处所不视为气体危险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