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请参阅填写 COVID-19 宗教豁免申请表的说明。如果您因宗教原因申请 COVID-19 疫苗接种豁免,则必须填写此表格并将其提交给您的雇主或其他负责人。请勿将此表格发送给俄勒冈州卫生局。我基于真诚的宗教信仰申请 COVID-19 疫苗接种豁免。
73-405。雇主冠状病毒疫苗要求 - 宗教示例 - 13个。(1)在本节中使用的“冠状病毒”是爱达荷州代码的第14条6-3402中的定义。15(2)与第73-402条(爱达荷州16号法规)中规定的标准一致,如果雇主的雇员要求宗教豁免17可冠状病毒疫苗要求,则该雇主应承担18个证据,表明否认这一要求对于促进19个令人信服的兴趣和限制性的20人是否认这一要求的重要性。21(3)雇员的宗教活动违反了22条本节第(2)款的规定,可以主张这种违法行为23在针对雇主的索赔中,并可以对24名雇主获得适当的救济。在执行第25条规定的诉讼中占上风的雇员应授予律师的费用和费用。26(4)本节中没有任何任何就业实践27根据爱达荷州法律是非法的。28
摘要 虚拟社区不仅是后现代现代性和网络空间不可或缺的特征。它们还成为参与各种俱乐部的新机会的潜在网络平台——从临时现代(如傀儡团体或心理训练团体)到已建立的机构,如宗教团体、民族历史项目、大学社区等。一个国家的信息和文化规则和标准因其广泛的社会意义而成为国内和外交政策的优先事项,这使它们成为塑造个人生活优先事项的潜在动机。后现代世界是由信息部门的巨大发展决定的。它导致了独特的文化现象,从而对公民和社会、政府和安全的利益产生了新的危害和威胁。本文旨在强调虚拟社区的多向量性质和多元文化本质,并定义虚拟社区的显着特征,以了解其在现代通信文化框架内的运作原理,概述虚拟社区对社会的威胁和风险。 关键词:虚拟社区、语义代码、通信文化、信息文化、安全、价值观心理学、精神基础
COVID-19 疫苗接种/加强针的宗教豁免任何县雇员均可提交 COVID-19 疫苗接种宗教豁免申请。请注意,根据加州州公共卫生官员令的要求,所有提供服务或工作于医院、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接种单剂系列疫苗(强生 [J&J]/杨森)的第一剂或两剂系列疫苗(辉瑞-BioNTech 或 Moderna 或世界卫生组织授权的疫苗)的第二剂。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所有完全接种疫苗的医护人员,如果自接种第二剂 Moderna/Pfizer 疫苗以来已过六个月,或自接种 J&J 疫苗以来已过两个月,则必须接种疫苗加强针。有资格接种加强针的医护人员(自上次接种疫苗以来已经过了适当的时间)必须在 2022 年 3 月 1 日之前接种加强针,作为工作条件。
o 强生公司的 Janssen COVID-19 疫苗 o Moderna COVID -19 疫苗 o 辉瑞 BioNTech COVID-19 疫苗 o 强生公司的 COVID-19 疫苗 我真诚的宗教信仰基于我的()。我证明我是()的成员,地址如下(),并且我不会基于道德、哲学或其他非宗教理由提出此异议。
请描述任何 COVID-19 疫苗(包括腺病毒疫苗)与您的宗教信仰、政策、实践、遵守或计划的具体冲突,以及与您的宗教信仰或真诚信仰的冲突。请在您的回复中说明疫苗要求与您的宗教信仰、政策、实践、遵守或计划相冲突的具体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请求宗教豁免接种 COVID-19 疫苗,因为我真诚的宗教信仰、习俗或遵守规定使我无法接种疫苗。我证明接种 COVID-19 疫苗违反了我的宗教信仰、习俗或遵守规定。我进一步证明,我的豁免请求并非基于个人偏好,也不是基于对 COVID-19 疫苗的哲学、政治或社会学反对。我理解,如果我的豁免请求不合理或造成过度困难,则可能不会获得批准。
我知道,由于临床特定地点的疫苗接种政策,我可能会根据我的疫苗接种状况将我被排除在临床活动之外,因此无法在计划中进展。NMC必须遵守这些政策,不能为由于疫苗接种状态而无法参加临床/现场工作的学生同时或虚拟的替代临床计划。我了解我负责向我的临床讲师告知我的疫苗接种状况,以便他们可以帮助我确定代理要求和患者分配。我了解,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包括从该计划中解雇。我知道,如果仍然可用,我可能会随时改变主意,并接受Covid-19疫苗接种。我知道,我不仅要把我自己,而且我关心的患者处于危险之中。
尽管 COVID-19 疫情是一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经济紧急事件,尽管有效的疫苗是我们对抗它的最佳武器,但有些团体和个人出于个人道德或宗教原因反对某些疫苗。最广泛讨论的案例是某些宗教团体反对使用与堕胎有关的细胞系进行 COVID-19 疫苗研究,并因道德上反对堕胎而反对接种这些疫苗。然而,对 COVID-19 疫苗研究的道德反对可以基于其他考虑,既有世俗的,也有宗教的。我们认为,宗教或个人对疫苗研究的道德反对是不道德和不负责任的,而且在某种重要意义上往往是不合理的。它们不道德,因为有可能毫无正当理由地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不负责任,因为它们违背了个人和集体为重要公共卫生目标做出贡献的责任;就某些宗教反对而言,它们可能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们内部不一致。总而言之,我们的论点可以转化为一个相当无争议的说法,即在疫苗研究和疫苗接种推广中,我们应该优先考虑人们的生命而不是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