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型定期检验时的附加要求,参照适用本规范第1部分第2章第5-2节第3款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准则的第 3 305 章如果根据第 3 (1) (a) 段提供了货舱内部检查的替代方法,则经批准
马恩岛船舶登记处马恩岛航运通告 057“SOLAS II-2 消防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由马恩岛政府发布。本通函规定了压缩气瓶、灭火器和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检查、测试和维护要求。本 ClassNK 技术信息取代了之前的 ClassNK 技术信息 No.TEC-0919。[通告的适用范围] 1.本通告适用于所有悬挂马恩岛旗的船舶。2.我们的检验员将在每次安全设备定期检验时确认悬挂马恩岛旗的船舶上已备有符合本通告的消防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和测试记录。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日本海事协会 (ClassNK) 总部行政中心分馆调查部 地址: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纪尾井町 3-3 邮编 102-0094 电话:+81-3-5226-2027 传真:+81-3-5226-2029 电子邮件:svd@classnk.or.jp
管理。 每周检查 检查EEBD的当前状态并确认气缸压力表合适。年度检验 根据制造商推荐的程序进行检验。 水压测试 水压测试应由经批准的岸基维护承包商根据制造商建议的测试间隔进行,并应适当保存水压测试记录。 便携式灭火器 船上应备有制造商建议的重新填充程序。检查、维护和测试的记录应妥善管理。 备用填充1.对于可在船上重新充装的手提式灭火器,同类型灭火器最多为10个,储备灭火剂应按100%准备,超过10个灭火器应按50%准备。但如果灭火器超过60个,则有足够60个灭火器的备用灭火剂就足够了。 2.对于船上无法补充的手提式灭火器,应配备同类型、同容量的备用灭火器,最多10个灭火器按100%容量配备,超过10个灭火器按50%容量配备。但如果灭火器超过60个,则额外提供60个灭火器就足够了。年检1.年度维护和检查可由船舶管理公司指定的高级船员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专门维护计划并结合检查指南和制造商的说明进行。船上的年度维护和检查仅限于其本体并非持续加压的便携式灭火器。 2.本体持续加压的灭火器的维护由岸上维护公司进行。 3.重复使用水和泡沫填充物时,将其转移到干净的容器中,并检查它们是否适合重复使用。还要检查填充容器。 4.重复使用粉末填充物时,确保它们足够干燥且没有凝结块或异物。 5.检查启动气体容器是否损坏和腐蚀。每 5 年检查 船上存放的至少一个同类型、同年制造的灭火器应每 5 年进行一次放电测试,作为消防演习的一部分。 1.排放后试验和定期检验、检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1 通过帽的进气口和出气口通风,确认气道没有障碍物。 正确检查软管、喷嘴过滤器、排放管和呼吸阀。必要时进行清洁和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