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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96 年医疗指南 1983 年,纽约州立法机构成立了临时州工人赔偿和伤残福利委员会,以研究和评估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系统。1984 年,该委员会任命了 12 名成员,包括工会、保险业、商界和广大公众的代表。此外,劳工专员、保险主管和工人赔偿委员会主席被指定为当然成员。1986 年,委员会发布了最终建议,其中包括制定已发布的统一功能障碍评估医疗指南。委员会表示,此类指南应导致更统一的评估流程,并使服务提供商在做出功能障碍决定时更加一致,最终减少与此类评估相关的诉讼数量。为了履行这一职责,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由工人赔偿委员会医疗主任和监管服务主任共同担任主席,包括医疗界和保险业的代表。该委员会利用可用的信息来源,包括美国医学协会的《永久性损伤评估指南》第 2 版,编写了一份综合文件《1994 年医疗指南》,其中涉及计划内和非计划内的永久性部分残疾。委员会公布了 1994 年医疗指南并征求意见,并于 1996 年发布了 1996 年医疗指南,该指南从 1996 年到 2011 年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