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概述了世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潜力和现状。这也是发展蓝色海洋经济战略的必然趋势,是世界各国具有长期战略意义的优先科技任务。越南在风能、太阳能、波浪能、洋流能、潮汐能、热梯度能、盐梯度能、生物质能等8种海上可再生能源方面具有巨大潜力,但尚未充分评估每种海洋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原始潜力,也没有对可再生能源进行分区和空间规划以供开发。本文对越南海上可再生能源的潜力和现有的政策机制进行了初步评估,以服务于越南建设可再生海洋能源国家战略的方向。本文分析了越南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市场发展战略。利用一手和二手研究数据,本文指出了企业在市场发展战略阶段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以完善市场发展战略,提高可再生能源业务的运营效率。此外,还提出了多项宏观政策,以改善行业的总体状况,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实施自己的发展方向。DOI:https://doi.org/10.54660/.IJMRGE.2025.6.1.299-317 关键词:市场开发、商业策略、海上可再生能源、风能、自然资源、清洁生产
摘要 将可再生能源整合到智能电网系统对于实现可持续和高效的能源未来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和多变性、电网稳定性和可靠性问题、基础设施限制以及监管障碍,这种整合带来了各种挑战。本文探讨了这些挑战,并讨论了成功整合的潜在解决方案和机会。先进的预测技术、灵活的电网管理策略、能源存储系统、智能电网技术和支持性政策框架被确定为关键推动因素。本文还介绍了成功整合项目的案例研究,并强调了正在进行的研究和试点计划。未来的研究方向包括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跨学科合作以及对政策制定者和行业利益相关者的建议。本文最后强调了持续研究和创新的重要性,通过成功地将可再生能源整合到智能电网系统中,推动向可持续能源未来的转型。本文分析了越南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市场发展战略。本文利用一手和二手研究数据,指出了企业市场发展战略阶段的不足之处。由此,本文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以完善市场发展战略,提高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运营效率。此外,还提出了一些宏观政策来改善行业的总体状况,以便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施自己的发展方向。 DOI:https://doi.org/10.54660/.IJMRGE.2024.5.6.857-872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电网整合、储能、政策框架、可持续性、市场发展、商业战略、可持续性、自然资源、清洁生产
2024年上半年的零发射HDV销售额相对于2023年上半年增加了54%。零排放重型卡车的销售额从2023年上半年的0.7%(151,327辆重型卡车中的1,076个Zevs)增加到2024年上半年的1.2%(1,651 Zevs中,有141,10111111101)。零排放灯和中型商用车的销售额从2023年上半年的4.9%上升到2024年上半年的9.3%,零排放巴士和教练的销售额从2,088辆增加到2,819辆。但是,零排放巴士和教练的总体市场份额从2023年上半年的16%下降到2024年上半年的15%。
重型卡车占所有重型车辆销售的78%。在2023年第三季度出售的76,000辆重型卡车中,有610辆是零排放车,几乎是2021年全部零排放重型卡车销售的两倍。其中大多数是僵化的车身卡车,欧洲最受欢迎的重型车辆部门的零发射拖拉机拖车的份额从2023年第二季度的36%下降到第三季度的32%。沃尔沃集团由沃尔沃卡车和雷诺卡车组成,在所有零排放重型卡车中生产了三分之二(与第二季度相似的份额),尽管大约占常规车辆销售的25%。iveco在2023年第三季度没有出售任何零排放卡车,而男子只卖了两辆。这些制造商在同一时期还出售了大约25%的欧洲常规重型卡车。
重型卡车占所有重型车辆销售的79%。在2023年第二季度出售的74,000辆重型卡车中,只有580辆是零排放车,几乎是2021年零排放重型卡车销售的两倍。其中大多数是僵硬的车身卡车,而大约30%的是拖拉机拖车(欧洲最受欢迎的重型车展)。沃尔沃集团(Volvo Group)由沃尔沃(Volvo)卡车和雷诺卡车(Renault Trucks)组成,尽管在同一时期仅占常规车辆销售的25%,但仍占所有零排放重型卡车的近70%。iveco和DAF合计仅出售了欧洲零排放重型卡车的3%,但出售了22%的常规重型卡车。非欧盟制造商在零排放重型卡车市场中没有很大的份额,这与他们在成熟的零排放巴士市场的份额不同。
• 评估市场机会 • 宏观环境分析(Pestel 等) • 确定目标市场、细分市场和客户 • 案头研究以支持目标市场决策并根据商业机会确定优先次序
CIPL 对欧盟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法案》草案的咨询的回应 CIPL 1 欢迎就欧盟委员会关于《欧洲人工智能法案》2(“AI 法案”或“法案”)的提案进行咨询,以将其纳入欧盟立法程序。CIPL 很高兴看到《人工智能法案》采纳了 CIPL 关于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监管欧盟人工智能的文件中提出的几项建议。3 这些建议旨在培养对人工智能的信任,而不会妨碍其负责任的发展。特别是,CIPL 欢迎该法案基于风险的方法,该方法将适用于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用例,而不会监管人工智能技术本身或整个行业。CIPL 还欢迎拟议使用统一标准和行业自我评估产品符合性,因为这些机制已被证明能够成功推动创新并在欧盟市场开发安全可信的技术。CIPL 还欢迎旨在支持创新的措施,特别是通过为监管沙盒提供法定基础。最后,CIPL 很高兴看到《人工智能法案》中概述的一些要求与一些现有的行业惯例相一致,这些惯例为确保负责任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设定了高标准。4 然而,CIPL 遗憾的是,《人工智能法案》没有充分考虑到一些必要条件,例如提供基于结果的规则;明确允许组织根据人工智能系统的风险和收益来调整对要求的遵守情况;奖励和鼓励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实践;利用监管沙盒的经验教训;并澄清《人工智能法案》的监督和执行条款也应基于风险。CIPL 重申,要使《人工智能法案》有效地保护基本权利,同时也为欧盟创新的新时代奠定基础,它需要足够灵活以适应未来的技术。此外,该法案不能过于严格,以免抑制包括公共卫生或环境在内的一系列行业和部门对人工智能的宝贵和有益的创新和使用。最后,《人工智能法案》将受益于有针对性的调整,以更好地明确人工智能提供者、部署者和用户的责任平衡,特别是对于通用人工智能和开源人工智能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