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总则 1-10 II. 帐目结构 11-18 III. 预算 19-28 IV. 收据 29-34 V. 支付账单的一般指示 35-48 VI. 薪金 49-59 VII. 备用金和临时预付款 60-68 VIII. 大学工程 69-102 IX. 差旅津贴规则 103-104 X. 加班津贴 105-106 XI. 公积金和退休福利 107-112 XII. 大学出版社 113-114 XIII. 研究计划/项目的程序和指南 115-123 XIV. 奖学金/研究金/助学金和学生资助 124-129 XV. 考试进行 130-134 XVI. 房地产基金 135-137 XVII.专项/周转基金 138-143 XVIII. 度假屋 144-145 XIX. 合并基金 146-147 XX. 成员学院 148-149 XXI. 大学宿舍 150-156 XXII. 不动产 157-160 XXIII. 考试费 161-164 XXIV. 固定资产会计 165-167 XXV. 大学学生学费和其他费用的变现 168-170 XXVI. 大学招待所、教职员宿舍、金禧楼、客座教授公寓 171 XXVII. 货物与服务采购 172-214 XXVIII. 体育部差旅费 215-216 XXIX. 学院发展委员会 217-218 XXX.工业学院合作计划中心(CIIPP) 219 XXXI. IAS 和其他竞争性考试中心 220 XXXII. 高等教育和研究基金会 221 XXXIII. 教育改善的财政援助 222 XXXIV. 出售定价出版物和表格,收取考试费用 223-227
内政部拨款三万六千一百美元。农业部拨款两万美元。邮政部拨款五千美元。司法部拨款两千美元。史密森学会(包括鱼类和渔业委员会)拨款五万美元。国会委员会开支拨款两千五百美元。如果总统认为有必要并且适宜,为了以最经济的方式取得最佳结果,可以将本法案中分配给一个部门或局的部分资金转给另一个部门或局。本法案中无论使用何种局,均应解释为包括农业部、史密森学会和鱼类和渔业委员会。美国总统特此授权陆军或海军军饷部门的一名军官来支付本法案拨付的资金。为执行和实施本条例规定而发生的费用,应根据承担责任的部门代表和总统指定对上述帐目进行最后审计的人员批准的分项凭证支付:但国会委员会发生的费用应根据该委员会主席批准的凭证支付;各行政部门及农业部、史密森学会和鱼类和渔业委员会的负责人应从其官员或雇员中任命一名适当人选作为该部或局的代表,该代表应在部门或局负责人的指导和控制下监督本条例规定的展览的准备和进行。任何上述任命的官员或雇员不得因其在此类工作中提供的服务而获得额外或额外的报酬;但本法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根据本法规定任命或雇用的任何委员会、官员或雇员支付正当合理的费用。所有从墨西哥共和国或加拿大自治领进口用于在上述博览会上展出的物品均应免税,但须遵守财政部长可能施加和规定的条件和规定。1888 年 5 月 28 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