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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学年开始时年满 4 岁入读幼儿园的学生的入学要求例外情况:要在路易斯安那州上幼儿园,学生必须在每年的 9 月 30 日前年满 5 岁。因此,有些学生入读幼儿园时仍为 4 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父母/监护人出示记录表明学生正在接种所需的疫苗,4 岁学生就可以入读幼儿园。在这些情况下,学校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跟进以确保符合上述要求。[2] 在 4 岁或以上时接种了第 4 剂 DTaP 的学生不需要记录第 5 剂。[3] 在 4 岁或以上时接种了第 3 剂 IPV 的学生不需要记录第 4 剂。注意:如果医生、个人或个人的父母/监护人出具书面豁免声明,学生可以在没有上述所需免疫接种的情况下上学。向个人或其父母或监护人发出的任何与要求相关的通信都应包括路易斯安那州修订法规第 17:170 (E) 条第 1 节的文本和法律引文:任何就读或试图进入本节 A 小节所列举的任何学校或设施的人,如果是远程学习者,或者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交医生的书面声明,说明该程序因医学原因而禁忌,或学生或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异议,则无需遵守本节的规定,包括根据本节规定采用的任何额外免疫接种或免疫证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