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账单索赔 意外账单索赔是受联邦《无意外法案》要求约束的索赔: • 网络外提供商提供的紧急服务; • 网络外提供商在网络内设施提供的承保服务;以及 • 网络外空中救护服务。《无意外法案》要求紧急服务根据 CAA 的要求,您的计划承保紧急服务: • 无需预先认证; • 无论提供商是网络内还是网络外;如果您接受的紧急服务由网络外提供商提供,则承保服务将在网络内福利级别处理。请注意,如果您从网络外提供商接受紧急服务,则您的自付费用将限制为如果承保服务由网络内提供商提供时适用的金额。但是,如果治疗的网络外医疗服务提供者判定您情况稳定,即已经为您提供了必要的紧急护理,使您的病情不会显著恶化,且网络外医疗服务提供者判定:(i) 您能够通过非紧急交通工具前往网络内机构;(ii) 网络外医疗服务提供者遵守通知和同意要求;及 (iii) 您身体状况良好,能够接收信息并提供知情同意,则网络外费用分摊(即共付额、免赔额和/或共同保险)将适用于您的索赔。如果您在情况稳定后继续接受网络外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则您将负责支付网络外费用分摊,且网络外医疗服务提供者也将能够向您收取最高允许金额和网络外医疗服务提供者计费费用之间的差额。如果网络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承保服务是由于服务时出现的不可预见的紧急医疗需求而导致的,则此通知和同意例外情况不适用。网络内设施提供的网络外服务当您在网络内设施接受来自网络外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承保服务时,您的自付费用将限制为如果承保服务由网络内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则适用的金额。但是,如果网络外医疗服务提供者向您发出有关其收费的适当通知,并且您书面同意此类收费,则索赔将不予承保。这意味着您将负责这些服务的所有网络外费用。下述通知和同意流程不适用于网络外医疗服务提供者在网络内设施提供的辅助服务。对于由网络外提供商在网络内设施提供的承保辅助服务索赔,您的自付费用将仅限于如果承保服务由网络内提供商提供则适用的金额。辅助服务包括以下服务之一:(A)急救服务;(B)麻醉学;(C)实验室和病理学服务;(D)